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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調解難度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調解難度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2333不負責勞動調解。
員工跟單位發生勞動糾紛,可以去單位注冊地的勞動局投訴,由勞動局責令單位改正,如果單位不改正,那員工只能去單位注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12333只是一個社保的咨詢電話,不受理勞動糾紛的處理。
如果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調解是必經程序,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 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按《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監察大隊不受理或者逾期未做答復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仲裁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管轄。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糾紛調解難度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糾紛調解難度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