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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是否成立,不是由當事人決定的,也不是由公安人員或法院決定的。這時就要看具體行為是否符合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符合的,依法可以認定為正當防衛。在此情況下,即使造成損害,您也不承擔任何責任。那么成立正當防衛的條件是什么?
網友咨詢:
正當防衛成立的條件是什么?
律師答復:
1、正當防衛的對象必須是不法侵害。
如果對方只是拍拍你的肩膀打招呼,并不能說他們對你進行了非法侵權。
2、必須是違法行為正在進行期間。
如果在對方開始侵權之前,或者在對方侵權結束之后進行,則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情形。如果你有這兩種行為,你也會侵犯他人。
3、正當防衛的對象必須是非法侵入者。
如果你對侵犯你的人以外的人采取行動,那么這不構成自衛,但仍然構成對他人的犯罪。
4、正當防衛不得超過一定限度。
如果對方只有傷害你的意圖,而你拿起刀或者更具殺傷力的武器意圖殺死對方,這就是防衛過度。
5、制止違法行為時給違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的行為。
反擊造成的損害在法律上是可以容忍的。
律師補充道:
正當防衛的基本特征是:
1.正當防衛是目的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質的統一。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持續的不法侵害;
2.正當防衛是主觀防衛意圖和客觀防衛行為的統一。防衛意向是指防衛人認識到不法侵害行為正在進行,決心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以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的心理狀態。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與法律評價的統一。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0條
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以及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為,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視為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嚴重損害的,依法負刑事責任,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實施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人員傷亡或者人員傷亡的,不構成防衛過當,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