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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最長期限制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最長期限制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務派遣員工和勞務派遣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最低是兩年,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沒有規定,即使勞務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簽訂了一個定期的合同,比如五年,五年之中,用人單位是可以隨時要求派遣公司更換員工的,所以討論勞務派遣和用人單位最多能簽多長時間是沒有意義的。
現在大多數勞務派遣員工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是兩年,派遣公司和用人單位一般是 一年簽一次或者兩年簽兩次,如果派遣公司的服務不好用人單位可能合同到期就更換派遣公司。
勞務派遣工最多在一個單位工作多長時間?為什么?這個問題問的好,所謂的好絕非是問的本身,而是給已經誤入派遣隊伍的人們一種提示,而這些人用自身的經歷會告訴大家,派遣時間越長受到侵害的程度就越大,派遣工作中付出的越多感觸就越深,這是成正比的,也是事實所證實的。如果問為什么,道理非常簡單,因為,勞務派遣既沒有利益受到侵害時維權的法律依據,又沒有正規的管理和幫你說理的相關部門;既不存在同工同酬,又談不上多勞多得;既沒有用人方履行合同的保證措施,又存在隨時把你無辜趕走的可能;既沒有晉升發展的空間,又讓你汗水白流一切為零;既讓你的理想抱負徹底破滅,又讓你的無私奉獻無人認可;既讓你大學白讀辛苦白費,又讓你做人沒尊嚴低人一等;既讓你從年輕連續干到年紀大,又讓你最后心涼卸磨殺驢沒有工齡。所以,勞務派遣干多長時間,該不該干,干了該怎么辦就很清楚了。由此讓人聯想,從國外引進勞務派遣用工方式的初衷是什么,難道是為引進而引進,還是我們現有的用工方式用太久了想換種方式嘗嘗鮮,品品味。事實充分證明,勞務派遣不適合我國國情,與我國改革開放的方針政策背道而馳,是嚴重侵害勞動者權益的違法行為,是阻擋滾滾向前歷史車輪的障礙,是影響社會進步的垃圾,是渴望祖國快速發展廣大民眾心目中的霧霾。為建設現代化的世界強國,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為早日實現偉大的中國夢,我們必須根據國情走自己發展的道路,必須堅定不移的堅持改革開放,必須讓全體人民共同享受祖國發展的成果。
勞務派遣,是企業變相的違法,是一些企業逃避責任、降低成本、減少風險的避風港,是企業合理、合法、公開對勞動者實施違法侵害行為的一塊遮羞布,從而答到企業與勞務公司分別從勞動者辛勤汗水里榨取各自的油水的目的。用人時召之即來,揮之即去,忙時大量用人,用完遣返,勞動者毫無保障可言,是典型的鉆《勞動法》的空子的一種不道德行為,為剝削勞動力剩余價值創造合理借口。個人感覺毫無存在的意義,應該堅決予以取締,使《勞動法》及不打折扣的實施下去,真正讓勞動人民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公民待遇。
勞務派遣工人因人事關系不在工作的單位而在勞務派遣公司,地位非常低下,稍不注意就要被退回派他去的那個勞務派遣公司,就象人們買一雙鞋子,穿兩天不合適就找商家退貨一樣;由于地位低下,很多人一年都干不到就不干了。
所以,勞務派遣工在同一個單位最多干一年,少則兩天,甚至報到后就走人的都有。
勞務派遣公司就是寄生在工人和資本之間的寄生蟲,必須取締!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糾紛最長期限制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糾紛最長期限制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