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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成都住宅變公寓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成都住宅變公寓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寓能和住宅混在一個小區合法的。
公寓和住宅其實并不是混在一個小區,而是公寓的位置大都是在小區的邊邊角角上蓋的,這個是合法存在的。因為每一個小區在開發建設之前,都會有一個小區的整體規劃,而且政府也要求每個小區必須有商業配比,不能只有住宅,所以一個小區既有住宅也有公寓是很正常的存在。
合法。住宅和公寓和差別其實很小,產權,結構,牽涉花費都是一致。唯一分別的是:房管局對房屋是住宅還是公寓的一個界定,界定方法:成都市三環以內在大汗日當天(即是冬至節)日照時間高于1小時為住宅,低于1小時即是公寓。從本質上來講,無太大差別。只能說平均日照時間住宅定會高于公寓,但往往同樓棟的住宅和公寓也不會有什么太大的價差。所以這個差別不會有任何分別之處,也不會有什么其他問題。
如果公寓的業主是個人住戶,而且用于長期定居,可以直接到供水、供電部門申請改成民用水電,受理后工作人員會上門對信息進行核實,確認公寓為四十年的民用公寓后改成民用水電;如果公寓的住戶是單位用戶,需要由住戶所在的單位統一向供水、供電部門申請改民用水電。
開發商拿地,恨不得全建剛需小戶型,但土地規劃要求必須附帶商業,住宅區里的商業地產到底是個什么貨色開發商心知肚明,但為了快速銷售回籠資金,最終的解決辦法是“大改小、商變住”,商業套上住宅的頭銜,美曰其名:公寓。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成都住宅變公寓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成都住宅變公寓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