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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務糾紛訴訟怎樣寫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勞務糾紛訴訟怎樣寫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勞動爭議仲裁委收到申請書后逾期不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如果沒有出具,可以找仲裁委要不予受理通知書;
2、勞動仲裁委不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把仲裁申請書改成民事訴狀,并把證據中加入勞動仲裁不予受理通知書即可;
3、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糾紛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被人敲詐勒索,應當及時撥打110或者到公安機關報案,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通常所稱的勞動官司,實際上包括勞動仲裁和勞動訴訟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兩項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法律制度。
勞動仲裁,或稱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根據勞動爭議當事人的請求,對勞動爭議的事實和責任依法做出判斷和裁決,并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勞動訴訟,或稱勞動爭議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而起訴的勞動爭議案件,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并對當事人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一種勞動爭議處理方式。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聯系:
勞動爭議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即“先裁后審”制,勞動爭議當事人須首先將爭議提交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后,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應在收到裁決書后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經仲裁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收到仲裁裁決后,當事人未在十五日內起訴的,裁決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該裁決,否則對方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十五日內起訴的,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應當對該勞動爭議進行全面審理,不受已完成的仲裁的影響。
勞動爭議仲裁和勞動爭議訴訟的差異: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務糾紛訴訟怎樣寫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務糾紛訴訟怎樣寫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