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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所以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需要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公安不會立案偵查。如果丈夫與“二奶”以夫妻名義租房居住,那么其行為就構成重婚罪。如果丈夫和“二奶”不以夫妻名義租房住在一起,那么就不能認定為重婚。
我們知道,一般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當然,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但我們發現,在某些情況下,受害人需要向法院提起自訴。警方是否應該對一般重婚立案?
一、重婚罪公安應否立案?
重婚罪屬于自訴案件,所以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需要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公安不會立案偵查。
《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后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重婚案件是否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
新《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生效后,有配偶與其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以丈夫名義與其共同生活的,妻,仍應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二、包二奶構成重婚罪嗎?
現代社會,“養情人”已成為一些“成功男人”到處炫耀的談資,殊不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涉及重婚罪。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重婚罪是指配偶一方在婚姻登記機構登記與他人再次結婚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與其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仍因重婚罪被定罪并受處罰。”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有情婦就觸犯了刑法中的重婚罪呢?
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丈夫與“二奶”以夫妻名義租房住在一起的,例如已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或者已辦理戶口登記;以夫妻名義購買房屋、舉行婚禮、外出活動,其行為就構成重婚罪。
如果丈夫與“二奶”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租房,則不能認定為重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當事人對目前的婚姻狀況感到厭倦,可以向丈夫提出離婚,并有權向丈夫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由于重婚罪屬于法定自訴案件,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需要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因此,警方是否會以重婚罪立案,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有些男人可能在婚姻之外還有第二個妻子。有人認為,這種情況必然構成重婚罪。但實際上,對于重婚罪如何認定,法律有具體規定,大家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