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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
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包括兩部分血親:親生的和親生的。自己身體所產生的血親是指生出自己身體的跨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自己身體所來自的血親是指自己身體所產生的后代,如子女、孫子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了天然的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定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和養子女、養祖父母和養孫子女、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
姻親是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包括兒媳、岳父、岳母、女婿、岳父、岳母。
因此,直系親屬的范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祖父母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如果沒有一級繼承人,則由二級繼承人繼承。
本節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
本條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