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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美之心人皆有之,追求美并沒有什么錯。然而,一旦失去分寸,陷入欲望之中,繼續放縱,最終就會得不償失。癡迷整容的王女士在短時間內花光了自己40萬元的積蓄。為此,其丈夫李老師提起離婚訴訟,要求王女士進行經濟賠償。一個美好的家庭就這樣破裂了。究竟發生了什么?冠凌律師事務所分享。
王女士和李老師結婚十多年了,一起經營一家水果店。經過多年的積累,兩人存了60萬元,全部存入王女士的銀行卡里。經營一家水果店并不像外人看起來那么容易。有時當天利潤高的時候,王女士也會做一些按摩、面部按摩,以緩解疲勞。其次,正如她對丈夫所說,“女人就是女人的”。取悅自己的人就會好看。”李老師心疼自己的妻子,自然也同意了。不過最近,李老師發現妻子不僅時不時去美容院,還經常購買一些護膚品。“他知道美容院的護膚品價格昂貴,如果自己賺的錢都花在護膚品上,很難支撐家庭其他開支。”李老師多次勸阻,但王女士不肯。只是不聽,反而變本加厲,開始涉足整容項目。
為了擴大生意,李先生打算裝修店面,向妻子要了10萬元。但當他跑出去要加錢時,王女士卻說賬戶上只剩下6萬元了。經過詢問,李老師發現王女士這段時間因為整容花光了所有積蓄。
李老師和妻子商定,這筆錢將用于孩子的學業費用和水果店的擴建。現在他的妻子居然把所有的錢都給了美容院,這讓他很生氣,他們的關系也到了盡頭。最終,李老師決定起訴離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60萬元。
法庭上,王女士同意離婚,但認為這60萬元也是自己的勞動所得,花在美容上的錢也屬正常開支。她有權處置它。既然錢已經花完了,就沒有必要分了。
法院經審查王女士提交的銀行對賬單后認為,這60萬元中的10萬元用于水果店裝修,屬于共同財產的合理處置。此外,經過多方核查,法院最終認定王女士累計高額消費總額為40萬元。考慮到雙方的經濟狀況和日常生活經歷,40萬元對于夫妻倆來說已經是一筆非常大的錢了。王女士不顧丈夫的反對,在短時間內花掉了如此大筆的錢,而且還不是為了日常家庭開支。她嚴重侵犯了李先生的財產權,屬于第《民法典》條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揮霍行為。但鑒于40萬元已被王女士揮霍一空,法院最終判決王女士賠償李先生的押金20萬元,同時與雙方離婚。
從法院的判決理由中不難看出,判斷配偶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消費行為是正常消費還是揮霍行為有幾個標準:
1.金額
金額標準并非固定數值,而是需要參考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和日常生活經歷。如果金額大到足以對家庭經濟狀況產生重大影響,則可能會被視為揮霍。
2.時間
取決于當事人消費完成的時間期限。如果短時間內消耗的金額影響了家庭的經濟狀況,則可能會被認為是一種揮霍行為。
3、消費目的
僅僅在短時間內大量購買并不一定意味著浪費。畢竟買房或者買車也符合上述情況。因此,必須要看消費是否符合正常生活目的。如果消費是生活中必要的支出,就不應該被視為揮霍。
4.配偶的意愿
您配偶的意愿很重要。即使一方的消費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如果配偶同意甚至有支持的態度,那么也不應該被視為揮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