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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船舶建造抵押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船舶建造抵押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建工程和在建船舶都需要辦理抵押登記。不過,兩項抵押登記的效力不同。在建工程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才得以設立。在建船舶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物權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一百八十八條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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