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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我們在工作、旅游、購物等時,可能會遇到一些合法權益被他人侵犯等一系列法律問題。因此,我們應該多學習法律知識,以便我們面對各種情況時能夠應對。在處理這些法律問題時,我們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這篇文章中,我們回答了這樣一個問題:老年人私下立遺囑有效嗎?遺產管理人的職責是什么?我們希望回答您的問題。
老年人立私人遺囑有效嗎?
老年人所立的私人遺囑是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立遺囑應當由遺囑人書寫并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遺囑應當有二人以上見證人見證,由其中一人書寫,并由遺囑人、書記員和其他見證人簽名,并注明年份。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遺囑的印制必須有二人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在遺囑的每一頁上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方式訂立的遺囑,必須有二人以上見證人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載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丈夫去世后,第一繼承人應該是他的配偶還是他的父母?
當丈夫去世時,第一繼承人包括他的配偶和父母。同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當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考慮。《民法典》第1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繼承:
(1)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2)二階: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一級繼承人繼承,二級繼承人不繼承;
若無第一順序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節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本文所稱“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贍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條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老人去世后如何辦理財產轉移
1.申請繼承權轉讓手續的子女需要確定自己的繼承權。如果其父母有其他合法繼承情況,必須取得其他繼承人放棄財產繼承權的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
父母生前立遺囑的,應當按照遺囑的規定執行。
2、子女申請繼承財產轉讓還需取得死者的死亡證明和自己的繼承人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必須到死者居住地公安局取得;
繼承人證明需要到市公安局或者區公安局取得。
3、子女申請繼承財產轉讓,需到公證處辦理公證,領取經過公證的繼承證明。申請公證時,還須提交房屋所有人的死亡證明、法定機關出具的法定繼承人名單、房屋原所有人立下的遺囑。還應提交遺囑原件。
4、取得上述證明后,申請繼承財產過戶的子女可攜帶相關資料,包括本人身份證件、身份證件、父母死亡證明、房產證等資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機構辦理。所在地申請轉讓。手續。
5、繼承房地產涉及的房地產轉讓與其他情況涉及的房地產轉讓相同。需要繳納相關稅費,而征收的稅費很多都與房子的價格有關。因此,我們還需要做一次房屋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路段、朝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進行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房產價格評估,確定房產準確的市場價值。該評估報告需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民法典》第1122條繼承是自然人死亡時留下的合法動產。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因其性質不能繼承的,不予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