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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丈夫不愿意離婚,妻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請求法院解除現有婚姻關系。發小魯提醒,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可以就雙方離婚問題進行庭前調解;如果法院認定夫妻關系確實已經破裂,且調解無法恢復夫妻關系,則應當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兼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首次提出離婚,如無延期期限,適用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適用普通程序需要六個月。但是,如果第一次不能判決離婚,第二次離婚訴訟必須在第一次判決生效后六個月內提起。不同的程序適用不同,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期限也不同。
離婚訴訟起訴書如下:
1、原告、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2、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證據和來源。離婚訴狀的事實和理由部分通常說明離婚的事實和索賠的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申訴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地點、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性別;
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證據及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