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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房屋拆遷糾紛找誰起訴拆遷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房屋拆遷糾紛找誰起訴拆遷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問題的描述,作者理解為兩種情況:(1)房子被拆遷,新購買的商品房未按時交付,(2)房子被拆遷,安置的房屋合同到期未能按時交付。
1、若是房子被拆遷,并以房屋安置的形式,則看拆遷協議上有相關的條款,已注明開發商不按時交付“拆遷安置房”的內容。
2、若是購買的是開發商的商品(而非房子拆遷安置),則起訴開發商即可,但結果也只有兩種:(1)退房、退款,并支付違約金,(2)不退房、賠付違約責任相應的違約金。
對于拆遷安置房的常見案例:
(1)房子拆遷,被拆遷人選擇拿房安置,以拆遷協議上的條款執行,未能如期交付房屋安置的,拆遷方按日補償相應的金額,繼續等待拿房。
房子拆遷,見過現房安置的,也見過1-2年房子蓋好后安置的,同樣也有5-10年房子的安置問題仍未解決的。
(2)房子拆遷,被拆遷人選擇拿房安置,至交房之日仍未交付房屋安置的,轉為貨幣補償,但由于當時的拆遷價格可能遠比現在的價格低,同時拿著原來的拆遷價格+賠償的金額后,還仍然不及現在的房價等,大部分人還是選擇等待拿房安置。
作為一名在職房屋征收工作人員,很高興回答你提出的問題。
再簽訂房屋征收協議中,一方肯定是被征收人。也就是被征收房屋的合法產權人 。另一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開發商。 如果被征收項目是政府出錢并主導的 那就由當地的房屋征收服務中心代表政府簽這個協議。如果是個人開發商出錢啟動的征收項目。那就由具體的房地產開發公司來簽。
協議上會詳細寫明賠償金額 安置房面積等這些數據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已經簽訂購房協議的前提下,前房東臨時加價算違法嗎?
江蘇陳先生是一個普通的工薪階層,在2017年陳先生看上了一套房子,總計102萬,他與女房住范某簽訂購房協議,預先支付了15萬元并且約定17年中就辦理完過戶,沒想到過戶前范某就一反常態,表示自己當初不懂行情賣便宜了,如果要過戶的話就需要陳先生再加20萬,陳先生自然不會答應,于是兩個人就陷入了僵局,陳先生無奈之下只好起訴范某。
問題: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的話,前房東臨時加價算違法嗎?
律師解答:已經簽訂了購房協議,房東臨時加價,是違反協議的,陳先生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自己的損失。
只要是雙方均屬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主體,且出于雙方自己的真實意思表達,互相約定并且簽署的合同就是真實有效的合同,雙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約束。房東無視合同的約定,在過戶之前強行加價,不僅違反了誠實守信原則,還造成了陳先生的損失。
陳先生有兩種維權的方法,第一種就是起訴房東,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另一種就是要求房東賠償自己的損失,比如為了簽約所支出的花費,期間房屋的部分增值部分,以及錯失的與其他房東的交易機會等等。
在真實案例中為你普及法律知識,我是徐曉燕律師,需要一對一法律咨詢請下載律師館App
母親戶名已經去世十年了,有兄弟兩個都成家了,哥哥夫妻殘疾靠 吃低保而弟弟兩人都有單位公務員身份請問一下我們房子拆遷了誰來簽訂拆遷協議呢?他們都想來要一半的房錢,請問你們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房屋拆遷補償協議關乎著被拆遷人的命脈,協議上的一字一句都是雙方權利義務的體現,所以簽訂補償協議是整個拆遷過程中對被拆遷人最重要的一個環節。那么誰有權簽訂補償協議?如果被別人代簽怎么辦?
因協議涉及兩方面的主體,所以分兩種情況分析:
1、誰有權利和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
我們知道,不管以什么名義拆遷,拆遷補償的對象都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所以要想拿到補償和征收方簽訂補償協議,就必須證明自己是土地或者房屋的所有權人。
實踐中,征收方為了降低拆遷成本或者加快拆遷進度,可能會拿著協議書讓被征收人的親屬代簽,此時如果代簽者沒有被授權,并且協議中補償也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通過啟動法律程序最終認定合同無效,從而再去爭取合理補償。
2、被征收人應當和誰簽訂補償協議?也要分為兩種情況分析:
(一)集體土地上: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有權批準征收土地的,只能是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組織實施并負責本區域的征地拆遷工作。
由此可知,被征收人應當與市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國土部門簽訂補償協議。實踐中,有些地方可能是村委會拿著一紙協議書找被征收人簽字,這時被征收人需要注意村委會是否有被委托,需要其出具授權委托書,才可與其簽訂補償協議。
(二)國有土地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ㄒ唬┻_成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形
如當事人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不僅對補償方式、安置房屋面積、過渡期限等一般內容進行約定,而且對協議的標的物即安置用房的位置、用途也作了明確、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該標的物具有了特定性,結合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特殊性,按照對被拆遷人利益的側重保護原則,《解釋》將此種情況下被拆遷人對該特定房屋的債權視為一種特種債權,該特種債權的優先權屬于法規、司法解釋規定的,也就是債權物權化。根據特種債權的物權優先效力,被拆遷人的債權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即排他性,拆遷人出賣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標的物補償安置房屋給第三人的行為為侵權行為,即使第三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優先取得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第三人的物權變動也不得對抗被拆遷人的物上請求權。
(二)對未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情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16條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或者拆遷人、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房子拆遷補償存在哪些問題
首先要搞清楚為什么要分你家房子?
如果是別人把房子賣給你,但是房子的宅基地使用權沒有轉讓給你,遇到拆遷的時候,分房子是要給人家分的。我姨媽家就是這種情況。我姨媽家在上海,二十多年前花了八萬塊錢買了一套上下兩層的小洋房,當時也簽了合同。后來聽說要拆遷,原房主就反悔了,希望把房子收回,可以多給些違約金。但是我姨媽家怎么會同意,后來打起來官司,后來的判決書是這么說的:本合同有效,但是購買者只是擁有房子的所有權、而不包含宅基地,就是說后面拆遷分三套房子,我姨媽家只能分得一套,另外的兩套歸原屋主。如果是這種情況,那別人是可以分你認為的所謂的你家的房子的。
如果是這種情況,就是房子的所有權和房子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權都是你家的,不管什么情況,別人都不可以分你家的房子。就算是你的父母欠了別人的錢,別人威脅要分你家的房子。因為國家法律規定保障公民的最基本的生存權利,而房子就是個人最基本的生活居住的場所,別人是無權動的。如果別人侵犯了你的權益,你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謝邀答,首先要搞清楚他為什么要分你的房子?又是如何對你進行威脅的?你想以什么理理由去告他?你的手里是否存有他威脅你的證據。比如說錄音,錄像以及書面兒材料等作為有力的佐證。
因為法律是需要證據的。以事實為依據,空口無憑或者只是道聽途說,從法律的某種意義上講是不成立的。
以上幾點如果手里有充分的證據,及證人證言你控告其為,恐嚇罪。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你所住的房屋產權是否屬于你個人?是否存在購置二手房存在著交易糾紛問題。
說一件發生在我身邊與此問題相似的事情。我有一個朋友買了一臺二手車。錢款交易完成。但由于此車沒有去相關部門進行過戶。車被當地的某儲蓄所通過法律手段進行了扣留。究其原因是原車主欠該儲蓄所貸款超期未還。又沒有過戶變更現有車主姓名(購買者)此車依然屬于原車主。所以說扣車是合法的。
由于本人并非法律工作者,只是在業余時間。喜歡參閱一些與法律相關的問題。尤其是在法律日益健全的今天,學習一些法律方面的相關知識,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到非法侵害。尋求法律的幫助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
以上僅是個人看法僅供題主參考。并建議提主去相關法律部門兒,進行相這方面的咨詢,相信問題會得到圓滿解決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房屋拆遷糾紛找誰起訴拆遷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房屋拆遷糾紛找誰起訴拆遷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