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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家庭、繼承案例指導與參考(第二版)》,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收錄意見均從《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標注為最高人民法院民一院意見。為了閱讀方便,不再標明刊號。
1.人民法院在認定離婚協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的效力時,應當依法對協議中非財產分割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審查。如果離婚協議中的非財產分割條款涉及當事人自身利益的處分,且當事人在訴訟中明確表示對非財產分割條款表示遺憾的,一般應視為非財產分割條款尚未生效。
2、當事人將婚前個人財產用于生產經營以外的用途。即使財產的形態因此發生變化,也不會導致財產的所有權及其自然增值所有權的變化。
3.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直接撫養權歸屬時,應當以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即子女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在咨詢10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應與哪一方父母住在一起時,家庭暴力應被視為一個重要因素。(注:已修改為8年)
4、婚后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的,離婚時該房屋將被視為“個人財產的替代品”,應認定為個人財產,其自然增值也視為個人財產;如果婚后一方將自己擁有的房屋出租,另一方則將租金收入視為營業收入,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
5、一方在婚前用個人財產購買股票、基金等。如果交易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進行的,則所得收益應確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買賣操作,離婚時的賬面收益更有可能被視為自然升值?;楹笠环揭詡€人財產購買彩票,當事人沒有事先約定的,該收入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的財產用于貸款,且婚后取得的利息屬于法定利息,離婚時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6.當事人僅以人民法院作出的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為依據,主張配偶實施家庭暴力,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在離婚案件中,當事人主張婚姻存續期間個人名下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不僅要證明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真實存在和產生,而且還應當承擔責任。提供證據證明貸款金額。適合同居的情侶。
8、適用《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時,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金額及相應增值部分等于夫妻共同償還貸款乘以實際金額。房地產增值率。所謂房地產增值率,就是房地產的現價除以房地產成本。房產成本包括購買時的房產價格+聯名貸款利息部分+其他費用(如契稅、印花稅、營業稅、評估費等)。
9、離婚訴訟中,夫妻一方持有一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債務的有效法律文書,主張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不宜直接以該法律文書為依據以確定夫妻共同債務。認定應當強化借款一方的舉證責任,借款一方應當能夠證明所借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經營或者經夫妻同意。
10、夫妻協議離婚時,向子女捐贈房產的條款與婚姻關系的解除密不可分。雙方協議離婚后,一方后悔并要求撤銷贈與條款。人民法院經審查不存在欺詐、脅迫行為,應當裁定駁回訴訟請求。
11、當事人以重婚為由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有效婚姻雙方或者配偶一方在申請時已辦理離婚手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已經死了。
12.審理同居關系糾紛時,原則上,當事人在同居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入,以及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合法收入,屬于當事人本身;同居期間,雙方有共同利益的,應當按照雙方的出資份額和出資額公平合理地分配購買的財產或者共同經營的收入。
十三、當事人就探望權糾紛再次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不適用“不餅干”原則。
14、判斷遺囑人所立遺囑是否違反第《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號第十九條的規定,未為缺乏勞動能力、無經濟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繼承份額,其實質內容應當對意志進行分析。只要遺囑人在處置遺產時,對缺乏勞動能力、無收入來源的繼承人的未來生活做了特殊安排,即使表格中沒有明確規定繼承人將繼承遺產,也不應該缺乏幫助能力、無經濟來源的,視為遺囑人未保留繼承人。繼承人在遺產中的份額。
15、“裝修房”與普通商品房的不同之處在于,房屋的價格并非單純的市場價格。如果配偶一方利用已故配偶的工齡折扣購買“改建房”,考慮到租賃權向所有權的繼承,該“改建房”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十六、根據民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號第二十四條規定,夫妻財產關系中,當事人可以約定選擇適用一方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主要財產所在地。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17、夫妻一方非婚同居,違反婚姻法禁止性規定,屬于非法同居關系?;橐鲫P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共同財產,不分割其份額。因生活需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均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該贈與無效;對方當事人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8.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兒童有權要求父母支付子女撫養費。然而,子女撫養費的糾紛和配偶一方擅自向婚外第三人贈與財產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權利人可以在其他情況下要求付款。子女撫養費。
19.擔保債務不同于婚姻法規定的夫妻同居債務。配偶一方擔保的債務,不得視為第《婚姻法解釋(二)》條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