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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房屋征收當中糾紛案例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房屋征收當中糾紛案例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今日說法]不應有恨(2009.5.19)
案件事實概述:
湖南長沙40歲的羅女士與其哥哥(沒有血緣關系)均為其父王海泉的養子養女,因為想要與其哥哥分割已故父親遺留的一套房子而產生糾紛。羅女士的哥哥以羅女士的戶口不在房屋所在地、兄妹倆一個姓羅一個姓王、羅女士沒有贍養父親為由,阻止羅女士繼承遺產。羅女士對不贍養老人一事予以否認。2008年10月,房屋將拆遷,羅女士的哥哥在未通知羅女士的情況下擅自與拆遷辦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并獲取補償費86萬元。
案例分析:
本案牽扯到了很多法律關系。
1、房子屬于老人留下的遺產。所謂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房屋是羅女士之父的個人合法財產,在老人死亡后遺留下來,屬于老人的遺產。
走法律程序。可以走法院。但首先你得明白你的目地。行政訴訟百分百的輸。不可能贏。主要是了解那方面違法。以便在最后的談判中少些損失。找的律師一定要專業。要有責任心。
如果你真的手中有眾多的直接證據證明開發商違法征地拆遷侵吞你被征土地產屋物權的,但又無權力支持做后盾,那么,我建議你千萬不能維權打這官司,你是沒有勝訴機會的。因為開發商實際上大多數是地方政府官員投資或者是其親友開的,利益輸送,你抗爭得到嗎?我同廣州市華僑房屋開發公司之間的征地拆遷官司就是這個現實,訴程至今長達15年余都全部被推翻庭審查明事實和被告當庭承認自己沒有證據能證明有交付回遷房給被拆遷人的事實,不舉證,無證據證明,卻判開發商勝訴,認定開發商早已在1999年4月15日就已經履行完成交付回遷房給被拆遷人為法院查明事實的枉法裁判。剛由中級法院下達的裁判書。我不得不勸你真敢抗爭至死,才可去法院立案。一邊盯死開發商,還要時刻盯住主審有否顛倒是非,推翻庭審查明事實和開發商當庭承認事實枉法裁判。還有,千萬不要接受任何調解結案,不要上當受騙才是最重要的。去找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的胡攀律師團隊的律師們吧,還有個叫玉玲的律師,都是敢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而在庭上果敢問責,抗訴,答辯的。試試看下他們能否幫助你的?!
拆遷的案子難辦,主要是中國訴訟解決不了問題,政府主導法院也不敢跟政府對著干,法院有時候成了維護政府的工具。
所以有時候就會出現律師沒作用。
但是也有很多案子律師利用知識跟談判技巧幫助拆遷戶爭取到利益的。
比如拆遷確實有問題,申請確認程序違法的,錯誤明顯的法院也不好強判合法,只能協商,政府會做讓步。
比如拆遷設計利益多的,律師代理可以做個集體訴訟對政府施加壓力。
也有律師善于指導客戶,指定應對方法對爭取利益的。
拆遷周期久,程序復雜,律師能發現問題,給政府出難題。
要找律師,必須注意幾點,1、考核專業的律師、背景、業務能力,成功案例,不能聽他們忽悠。
2、可以走風險代理,先付少點費用,根據律師工作和自己獲利給部分提成。
3、勤監督律師工作,違規了該投訴投訴該維權維權。
找律師要注意律師也會給你設套,律師讓你簽字什么的要看仔細了,另外不要在空白紙上簽字,不管律師出于什么原因。因為你和律師也是一種合同關系,字不能亂簽。另外拆遷的話,2008年前建的房子不管有沒有批文都不是違建,這是國務院出的條款。具體還是要看你自己那邊被拆遷后土地用做什么,才能談條件。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房屋征收當中糾紛案例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房屋征收當中糾紛案例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