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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糾紛被告是否可以不出庭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糾紛被告是否可以不出庭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民事案件被告可以不出庭嗎?
答案是可以的。
被告不出庭,人民法院按照被告缺席審理,被告放棄答辯,舉證質證及辯論的權利。人民法院按照原告的陳述和證據,認定案件事實并予以判決。
綜上,建議被告盡量出庭應訴。一是對原告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的情況進行答辯,舉證質證,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二是經過原被告的對抗有利于法庭查清案件事實,作出公正的判決書。
首先,你要明白是不是必須到庭被告
第一,非必須到庭的被告可以缺席判決,但是不到庭損害的是自己的權益,放棄了答辯以及質證
第二,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后,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會拘傳被告到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的必須到庭的被告,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p>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到庭應訴的案件種類主要有婚姻家庭、繼承糾紛案件以及其他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
1、在婚姻家庭案件有:離婚糾紛、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撫養糾紛、扶養糾紛、贍養糾紛、收養關系糾紛、監護權糾紛。婚姻家庭案件中的離婚糾紛案件當事人必須到庭應訴,是因為該類糾紛案件有關婚姻關系中夫妻雙方負有相互扶助的義務,故應由雙方到庭參加訴訟,才能查清案件中雙方當事人的義務。
2、繼承糾紛案件有:遺贈扶養協議糾紛。該類糾紛中的撫養協議部分就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中有關撫養糾紛的規定,故應由雙方到庭參加訴訟。
3、其他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案件:有些案件證據錯綜復雜,如不雙方都進行質證法官就無法對其進行認定。在人格權糾紛案件的審理中,也往往會遇到如無雙方當事人均到庭參加訴訟,就無法查明案件的困難。
法院開庭,被告無故缺席,一般會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兩次或兩次以上無故不到庭法者院可以拘傳,但民事案件一般不會用這種手段;2、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第一,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為防止惡性缺席影響法律裁決,法院可能會判被告支付違約金。第二,被告不到庭,對于維護被告的權益是不利的,如果被告不能到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被告不去法院會依法宣判,公告送達,并可以強制執行。但由于被告不能及時出庭,被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審理。
民事審判中被告缺席,法院可以采取拘傳或者缺席審判的方式宣判。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法院可在查明事實后缺席判決,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導致有利于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后果。《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糾紛被告是否可以不出庭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糾紛被告是否可以不出庭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