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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合同是指一方或者雙方涉及境外事項,或者合同內容涉及境外法律制度時簽訂的合同。在涉外合同中,常常存在約定兩個管轄區的情況。
什么是“兩個司法管轄區協議”?
“兩管轄協議”是指涉外合同中當事人約定合同適用的法律和管轄的地域范圍超過一個國家或者地區的情況。一般來說,涉外合同的管轄可以是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適用一國法律和管轄權
2、適用一國法律、兩國管轄
3.適用的兩國法律和司法管轄區
其中,第三種情況是“同意兩個管轄”。
為什么要“就兩個管轄區達成一致”?
在涉外合同中,管轄地的選擇非常重要。由于涉外合同涉及多個國家法律制度的調整,約定兩個管轄權可以避免法律糾紛帶來的麻煩。具體來說,同意兩個管轄區有以下優點:
1.避免管轄權糾紛
當涉外合同僅約定一個管轄權時,如果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法律糾紛,就會產生管轄權糾紛。這種情況往往會導致訴訟時間延長、費用增加等問題。通過就兩個司法管轄區達成一致,可以避免此類問題。
2. 協調跨國法律
涉外合同往往涉及適用多個國家的法律。通過約定兩個司法管轄區,當事人可以更加協調地處理跨國法律問題,避免法律糾紛的發生。
3. 確保合同執行
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能面臨多元化法律制度、國際商事糾紛等復雜問題。通過選擇多個司法管轄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強合同的可執行性。
如何就兩個管轄區達成一致?
選擇涉外合同管轄地時,需要充分考慮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和實際情況。具體來說,選擇應遵循以下原則:
1.確定合約中心
涉外合同中心是指合同中心性質最關鍵、最容易發生合同糾紛的地方。當事人應選擇與中心地最相關的兩個司法管轄區。
2. 考慮當地法律制度
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調整方式。因此,當事人在約定兩個管轄地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的法律制度和調整方式,以便更好地制定合同。
3.考慮互惠
當事人在選擇涉外合同管轄地時,應當充分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權益。為了使兩個司法管轄區更加互惠,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設置相關的協商和調解機制,以更好地協商和解決合同糾紛。
總之,在涉外合同中約定兩個管轄區,可以避免法律糾紛的發生,增強合同的執行力,有很多好處。因此,當事人在選擇涉外合同管轄地時,應充分考慮實際情況,以便更好地制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