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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工傷糾紛找哪個律師咨詢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工傷糾紛找哪個律師咨詢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工傷案件,當然請是勞動、工傷律師好。
因為你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情形是工傷、什么情形視同工傷、工傷的鑒定程序是什么,鑒定工傷的主體是誰、提起鑒定的時間、對工傷中的勞動能力鑒定對鑒定不服時在什么時間向誰提起復查申請等等;庭審中,一些情況法院并不會釋明,如果你不提出請求,很可能承擔不利結果。
這么說吧,條件允許的,請律師總比不請要好。
如果后續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歡迎隨時聯系我們。
工傷事故是普通的訴訟,無需專門請專業律師,一般律師可勝任。如不請律師需注意以下事項:
單位不申報工傷時,自己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申報;超過一年后只能以人身損害提起訴訟。兩者實質的區別是,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要求比工傷等級認定要求高。
工傷認定部門認定為工傷后,用人單位不服申請復議或訴訟時,自己不要慌,人民法院一般會支持工傷認定;反之,工傷認定部門認定為非工傷,此時,可能需請律師提起行政訴訟。
勞動能力鑒定時,需及時配合鑒定部門鑒定,放棄鑒定后果很嚴重。
一般來說,勞動能力鑒定確定后,賠償費用已確定,但用人單位可能不是省油燈,可能需要仲裁,甚至訴訟。
仲裁申請時,自己要熟知賠償項目,以及本省的地方性法規,哪些費用是用人單位支付,哪些費用定基金支付。在申請書中一一列明。
仲裁庭開庭應及時出席(訴訟時同),并一一舉證,說明證據對應的賠償項目。
謝謝邀請!
首先,勞動工傷案件屬于基本的維權案件,多是員工自己身體受到傷害換來的補償,做過類似的案件對員工兄弟比較同情。
其次,需要計算的內容較多,最好可以找律師來咨詢或者代理,最大限度爭取自己的權益,畢竟是法律賦予的。不爭取也沒有人感謝。
最后,希望有類似情況工友可以及時聯系律師,讓自己的權益得到維護。
希望可以幫到你。
當爭議發生后,首先向本單位工會組織尋求幫助解決,如果能內部消化問題是最佳途徑。
如果工會組織不作為或無法解決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反應并尋求幫助解決。
當勞動監察部門依然無法解決問題時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訴訟,有條件的可雇傭律師,沒條件的積極準備各項證據學習法律法規常識以應訴訟。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兩者本身就是一對矛盾體,發生勞動爭議的幾率非常大,解決起來也比較困難。
所以建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一旦發生爭議,最好的辦法還是先協商解決。
再大的矛盾,能夠協商解決的結果,都是最圓滿的結果。
雖然法律具有威懾力和震懾力,但一旦走上法庭的爭議,就會加劇雙方心里的憤怒,從而導致爭議更加的激化。
所以,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發生爭議時,千萬不要一開始就將矛盾激化到最頂點,要先冷靜對待,協商找出解決雙方矛盾的最佳途徑,實在協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
法律是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最有效的途徑。
當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但又協商不成時,勞動者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和合法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依照法律法規解決問題。
但不能沖動或采用過激、違法的手段解決問題。
可以通過仲裁、訴訟等正規途徑,解決雙方的爭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四種:
1.協商。協商是解決爭議最便捷最經濟的一種途徑,但協商解決是以雙方當事人自愿為基礎的,雙方如無法自愿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選擇其他爭議解決方式。對勞動者來說,協商解決省時省力,能夠協商解決對勞動者較為有利。
2.調解。調解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同協商類似,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且調解協議也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如一方反悔,可以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仲裁。勞動爭議糾紛需要仲裁前置,是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處理的程序。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無法就爭議達成一致意見,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爭議事項予以仲裁。
4.訴訟。根據《勞動法》第83條規定:“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訴訟程序的提起是以經過勞動仲裁為前提的。訴訟程序具有較強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決也具有強制執行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有多種途徑維權。但是,應當首先選擇成本最低的途徑,也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的。
一、首先要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這是最低成本的維權途徑。
二、向有關部門投訴反映用人單位的違法做法,請求有權機關調解。
三、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工傷糾紛找哪個律師咨詢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工傷糾紛找哪個律師咨詢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