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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法院經濟糾紛終審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法院經濟糾紛終審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是二審終審制。一個經濟糾紛案件在哪一級法院終審,要看哪一級法院是這個案件的二審法院。一般情況下,中級法院會是大部分民間經濟糾紛案件的終審法院,但是案件訴訟標的超過一定的數額,或者因為其他原因由中級法院一審的民間經濟糾紛案件,二審的法院就是省高院了,這個時候的終審法院就不是中級法院而是省高級法院了。最特殊的情況是最高法院的一審就是終審。
民事訴訟的審理期限:(二審正常3個月,可以延長至6個月)
一、一審的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2、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二、二審(終審)審理期限:
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由本院院長批準。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從被執行人收到的二審判決書后,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兩年內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如果在此二年內出現執行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情況,則施用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規定計算執行期間。同時,兩年的執行期間的起算日系生效的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則應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算。二審判決是生效的終審判決,自被執行人收到二審判決后,如果二審判決規定了履行期間,則從二審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算兩年執行時效。如果二審判決是維持原判等判決,則按一審法院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兩年執行時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法院經濟糾紛終審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法院經濟糾紛終審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