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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行政執行糾紛的化解措施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行政執行糾紛的化解措施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勝訴后對方不履行,這是一個很常見的問題。據統計,法院判決后自動履行的不到40%,也就是說,多數勝訴方需要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前邊有兩個朋友的回答說了,需要一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實際上這個說法是有問題的。
《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因此,強制執行的時間,應當是判決生效后兩年內。
以下是一些強制執行方面的小知識。
1、強制執行的期限。
當事人應當在法院判決后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如果過了這個期限,當事人仍然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也會受理,但是,如果被執行人就兩年的強制執行期限進行抗辯,執行局審查屬實的,會裁定不予執行。
2、什么是判決生效。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依據生效的判決裁定。
一審判決,宣判后送達十五日內不上訴即生效。一審裁定,宣判后送達十日內即生效。二審判決,宣判后送達即生效。注意,有很多被告玩失蹤的案件是公告送達,公告送達的期限是兩個月。
這種情況可以要求法院對查封的房產評估拍賣,但如果查封的房產是被執行人的唯一住宅,則法院是否啟動強制執行程序則是非常慎重的。如果房子面積不大,則法院就無法啟動評估拍賣程序,關鍵是看這處房產是否是被 執行人的唯一住宅。如果 ,法院查封的是其他動產,則可以評估拍賣。請與法院執行局聯系,他們會正確答復的。
財產保全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執行,不存在法院不執行的情況,這里面可能有別的原因導致執行困難或是執行緩慢。比如程序上的原因,執行流程繁雜,法院案件多而辦事效率低,導致執行速度緩慢;比如保全的財產是被執行人唯一房產,也沒那么容易拍賣;又比如保全的財產涉及其它糾紛而暫時不便執行等等。
所以說執行慢是有原因的,作為申請執行人,應保持良好心態,多與法院溝通,耐心等待。
關于保全財產執行這一塊,法院有法院的難處,不執行的并不常見,執行沒有實際效果的倒是很多。就拿保全不動產這一塊來說,法院裁判文書生效以后,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局聯系被執行人進行財產評估,然后按照法定程序掛牌拍賣。由于各種原因,法拍房拍賣的人并不多,流拍以后降價進行二次三次拍賣,周期太長了。
如果遇到有案外人申請執行異議,再給你來個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訴前保全的財產依然執行不了,一個復議兩場訴訟下來,一年半已經過去了。
可能被執行人的債權人較多,不光你一家,這就存個輪執和順序問題,法院評估拍賣程序復雜,該申請人被執行人的人多,保全的財產又少,所以法院執行起來就慢。如果就一個被執行人,財產也保全了,法院就是不執行那是法院的問題了。可以向有關部門或其上級法院投訴。
對于老賴入刑的問題我想說說我的觀點,我覺得你們說的有點多,言多必失,不要說老賴怕不怕坐牢的話題,是要老賴,做到兩點一,還錢;借錢還錢天經地義,借了錢還了錢就屬于正常民間借貸關系成立;
二借錢不還,就是侵占他人合法權益非法占有,依法治國有法必依違法必究,這里就體現了一個責任問題,必須要承擔應有的責任和對自己違法犯罪要付出代價;這樣的公平公正才是法律上公平公正;根本不去考慮管不管用!也不能考慮,誰能保證罪犯勞改出來就能徹底改造完成不再重新二次犯罪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行政執行糾紛的化解措施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行政執行糾紛的化解措施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