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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繼承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一方死亡后由繼承人繼承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繼承規定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夫妻之間的財產權益,避免因一方死亡而引起的財產糾紛和不公平情況的發生。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規定的適用范圍包括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或者共同創造的財產。例如,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屋、車輛、存款、股票等財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自結婚時起至一方死亡期間所取得或創造的財產,如一方的個人工資收入、繼承財產等,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繼承規定的具體適用方式分為三種:一是協議繼承。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可以簽訂共同財產協議,約定一方死亡后共同財產的繼承方式。協議約定繼承人的,按照協議的規定進行繼承;協議沒有指定繼承人的,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二是合法繼承。夫妻雙方未簽訂共同財產協議的,將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繼承。如果夫妻之間沒有子女,三分之一的財產屬于配偶,剩余的財產平均分配給夫妻雙方的父母;如果夫妻之間有子女,財產一半歸配偶,其余財產歸配偶。剩余財產平均分配給夫妻的子女。三是遺囑繼承。夫妻可以通過遺囑約定共同財產的繼承方式。遺囑內容應當明確、無歧義,并符合法律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財產繼承的規定不適用于離婚夫婦。夫妻一旦離婚,就意味著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分割。各人擁有的財產屬于彼此,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總之,夫妻共同財產繼承的規定保護了夫妻之間的財產權益,為夫妻共同創造和取得的財產提供了法律保護。家庭財產的規劃和管理應當充分考慮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規定,合理制定協議和遺囑,避免家庭財產糾紛,保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