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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擅長刑事辯護律師。他們發現,在現實生活中,當一方與他人發生婚外情并分手(即解除同居關系)時,一般女性會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因此要求男方支付分手賠償金、青春損失或精神賠償金。
或者索要借條、簽訂賠償合同等。否則,你會死和活,甚至威脅要暴露你的隱私,糾纏他人和使用暴力。
那么索要“分手費”和“青春補償費”會得到法律支持嗎?索要分手費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上海擅長刑事辯護律師的回答如下:
在這些案例中,人們通常認為女方受到的傷害往往大于男方,但實際上出軌男子的妻子才是真正的受害者。這個問題只能通過道德來調節,要求損害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七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被確定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無法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享有平等的處分權。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享有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不分份額。夫或妻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時,除正常生活需要外,應當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將共同財產贈與他人的,該贈與行為應認定無效;
夫妻另一方以侵害共同財產為由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此,即使婚外男子自愿補償女方,贈與也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四條規定:當事人有權依法自愿訂立合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根據這一規定,上海的刑事辯護律師應在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解釋合同。據此,如果此類合同系非自愿簽訂,并非真實的意思表示,且“借條”無債成立的真實依據,應屬無效。
2.以其他手段索取未受威脅的東西是否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威脅或者脅迫公私財物的所有人,對公私財物實施敲詐勒索的行為。敲詐勒索罪必須符合以下客觀行為條件:
行為人必須使用威脅或要挾手段來勒索財物,這是敲詐勒索罪最重要的特征。
威脅和恐嚇是指精神脅迫對受害者及其親屬造成的心理恐懼和壓力。威脅或脅迫的方式有很多種,比如暴力;
揭露隱私、違法犯罪活動;破壞名譽,威脅等等。其形式可以是書面的、口頭的或由第三方傳達的;
它可以是明示的或暗示的。因此,如果采取上述非法手段索要不受法律保護的財物利益,該行為可能涉嫌敲詐勒索罪。
最后,盡管上海擅長刑事辯護律師,盡管分手費不受法律保護,但如果你只是簡單地索要分手費而沒有非法恐嚇和其他威脅,則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一般來說,即使你在分手后每天發短信催促對方支付分手費,也不會構成敲詐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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