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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離婚?兩種方式。能夠達成協議到民政局協商離婚;協商不成起訴離婚。2.哪些問題需要協商?三個方面。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如何分割;(3)子女撫養權歸誰。只有雙方能夠就以上三個問題達成一致,才能到民政局協商離婚。3.離婚冷靜期是多久?離婚冷靜期僅適用于協議離婚,不適用于訴訟離婚。雙方協商一致后,到民政局提出離婚申請。提交后30天內,任何一方后悔均可單方面撤回申請。30天期滿后,兩人必須一起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才算離婚。30天期限屆滿后30天內,即30天至60天,即可領取離婚證。60日內未領取的,也視為撤回離婚申請。3.去民政局需要攜帶什么?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第一次去的時候不需要帶離婚協議書,但是第二次去領離婚證的時候就需要帶了。4.您什么時候應該去法庭?是否同意離婚、財產如何分割、孩子的撫養權歸誰,如果三方面任何一個都不能達成一致,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讓法官做出決定。5、提起訴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身份證復印件1份,投訴書復印件2份,所有證據材料復印件2份。離婚案件起訴書應當寫明離婚的事實和理由。稍后我們將與您分享模板!證據材料包括:房產相關材料,如房屋賬本、汽車賬本等;與兒童相關的材料,例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等。當然,我們還需要根據案件情況,提交自己適合撫養孩子的證據、對方有過錯的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