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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分類落實矛盾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分類落實矛盾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我國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可以分為:訴訟和非訴訟。
一、訴訟方式即法院判決;
二、非訴訟方式包括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當事人和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仲裁、信訪等。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與傳統的“一元化”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相比較而言的。簡單地說,就是由于當前矛盾糾紛主體的多元化、類型的多元化、訴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糾紛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徑等也應多元化。
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指在一個社會中,訴訟和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各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點,結成一種互補的、滿足社會主體多樣需求的程序體系和動態的運作調整系統。
1.
本月矛盾糾紛排查具體件數 本月全鎮共排查2 件。具體包括李莊村樹段糾紛1 件,王老莊村 鄰里糾紛1 件,均已成功調處。
2.
歸口承辦單位及責任人 件糾紛由鎮調委會調處1件,王老莊村調解員調處1 起矛盾糾紛至本月
注意調處期限。為避免矛盾進一步激化,在穩定事態基礎上, 盡快結案,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
對于比較典型的矛盾糾紛,在調處時可以發動有關群眾旁聽, 以增強調處透明度
定期排查,每月排查一次,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情況及時匯總,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于每月20日前報鎮政法辦,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隨時上報,不得遲報,漏報或隱滿不報,沒有發現問題的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工作信息員會己義,要有會義記錄,
社會矛盾調解中心是由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辦組織協調,以司法為民為依托、有關職能部門參加的合力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機制,是黨委政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解決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的一個有效抓手。其職能主要是協調有關部門,發揮合力優勢,齊抓共管,走橫向聯合、優勢互補之路,增強調解工作的實效。
答:矛盾調解中心是個民事糾紛處理的機構,他不是國家的權力機構,屬于民間的,只是處理民間事物糾紛的,如民間發生了民事糾紛的沒有到法院起訴,可以在矛盾調解中心進行調解,能解決了問題就不必打官司,省時省力的,但這個只是民事糾紛才能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分類落實矛盾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分類落實矛盾糾紛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