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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民警調解感情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民警調解感情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對于行政行為不滿意的,可以向他的上級主管單位提起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對派出所民警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他的上級縣公安局或者縣政府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民警調解是屬于民事調解。也屬于治安方面的調解。是指雙方的當事人沒有觸犯法律,只是一般雞毛蒜皮的一些小事,沒有涉及到刑事案件之類的。
雙方的就是產生一定的矛盾和糾紛,只需要把矛盾化解掉就可以了,所以一般的民警就會采取調解的方式讓雙方滿意。
公安機關不受理民事糾紛調解,民事糾紛由人民調解組織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調解的是治安糾紛,法律依據是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調節范圍是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親友、鄰里、同事、在校學生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引起的;
2、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3、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公安機關調解治安糾紛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調解協議。調解達成協議并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
對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應當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對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民警罰款是根據法安管理法對雙方進行處罰,這和調解與否沒有直接關系。 如果雙方動手打架,都可能受到行政或治安處罰,只是警方會根據哪一方情節較嚴重而處罰相應會嚴重來進行罰款。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民警調解感情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民警調解感情糾紛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