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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資質外借造成勞務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資質外借造成勞務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借用他人的資質,允許別人使用自己的資質,借用人和使用人都要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法律是嚴格禁止施工的企業用任何看似合法的形式將自己的資質證書借給其他人使用的,借用資質已經違反了國家強制性的規定,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
借用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和發包人之間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施工合同的實體權利和義務都應該由實際施工人來履行和承擔,所以工期逾期、安全事故、質量缺陷責任等應該由實際施工人來承擔。 《建筑法》第66第規定:“建筑施工企業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許他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因該承攬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損失,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p>
《司法解釋》第25條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發生爭議的,發包人可以以總承包人、分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提起訴訟。”
因此,實際施工人與出借資質的企業就工程質量、安全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同時,作為出借資質的企業還會受到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有效。
雙方合意訂立的合同一般來講都是有效的。民法對合同成立生效的規定與這個合同背后資質是分開來看的。如果因為這個原因導致了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出現違約。是可以根據合同追求違約責任。具體是否有效還要結合合同的內容。但是借用資質所簽合同一般是有效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資質外借造成勞務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資質外借造成勞務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