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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應屆畢業生與勞動合同的關系有一些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的規定,有就業意愿并經過培訓達到招聘要求的畢業生,視為失業。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符合上述條件的應屆畢業生仍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但需要注意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以加入工會、申請工傷賠償或者主張維權為由,在聘用方面實行歧視或者施加其他不利條件”。和依法享有的利益。”也就是說,如果在申請過程中發現企業故意對符合條件的畢業生設置“卡住”等限制性條件,則可以認為企業違反了禁止歧視原則,侵犯了應屆畢業生的權利。侵權人員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得到保護。權益。
應屆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喪失“應屆畢業生”身份,不影響享受政策優惠。如果您在求職過程中遇到各類歧視,請及時向相關機構投訴或尋求法律幫助。
在招聘政策方面,對于應屆畢業生就業有一定的優惠政策。但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后,應屆畢業生不再享受應屆畢業生招聘政策。
同時,企業在實行員工等級制度時,還必須對應屆畢業生進行評估和分類,并根據崗位設定相應的薪資水平。企事業單位在聘用新員工時存在性別、年齡、國籍、身高、體重限制等歧視行為,侵犯員工合法權益,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因此,企業事業單位在招聘用人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紀律要求,貫徹以能力為核心標準的選人用人原則,不得將要求條件限制于某些特定群體。或個人。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公平的競爭環境,更好地吸引和使用各類優秀人才。
因此,用人單位招用應屆畢業生時,在簽訂勞動合同前或簽訂后是否仍算作應屆畢業生,不受影響。勞動合同簽訂后,工作年限從實際用工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合同簽訂時間開始計算。因此,無論是應屆畢業生還是其他員工,只要符合招聘要求,成功加入公司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其工作年限將按照實際加入公司的時間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因應屆畢業生缺乏工作經驗而限制其就業、降低其待遇等。同時,招聘單位不能將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排除在招聘之外。
應屆畢業生找工作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了解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應屆畢業生與其他從業人員享有同等的權利領取報酬和福利,享受社會保障,并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義務。
2、規范求職流程:求職過程中被要求提供個人信息時,應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無違法行為記錄,不向非正式渠道泄露敏感信息。
3、理性看待談判:雖然談判的空間不大,但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可以嘗試談判更好的條款。但要注意不要犧牲自己的合法權益。
找工作時一定要加強勞動紀律認識,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自身權益,規范求職流程,切實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招聘對象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必須根據其學歷、技能等條件確定工資水平和績效考核標準,并提交正式就業前的標準。親自通知他。《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七條明確各類企事業單位在制定培養計劃時必須優先考慮對畢業生進行崗位培訓。在實際操作中,用人單位還可以對應屆畢業生的薪資福利政策進行一些調整或特殊安排。
在招聘和使用應屆畢業生方面,需要按照上述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操作,并關注和保護應屆畢業生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