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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股權糾紛民事訴訟官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股權糾紛民事訴訟官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代持效力糾紛
2.代持股人濫用經營管理權、表決權、分紅權、增資優先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權利的
3.代持股人擅自出讓或質押股權
4.代持股人死亡引發繼承糾紛或離婚糾紛
5.在處分股權時被其他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
公司與股東是相互獨立的法律主體。對于同事的行為,應當明確是股東的行為還是公司的行為。
1.股權轉讓協議 合同方:你、同事、同事的朋友 公司不是該協議的當事人。簡單的說即使同事的朋友沒有出錢,他也是股東,只是對你和同事負擔了債務。 如果同事全部拿走了轉讓金,你只能請求他本人償還,這時他的身份是股東,而不是代表公司。
2.同事的朋友撤股 這也是股權轉讓協議,并且與上一個協議是完全獨立的。 你可以選擇買或者不買。
3.公司賬面有問題 你可以起訴。被告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同事(作為高管的身份)。
4.公司的終止 全體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可以決定公司解散 不是按人數計算,而是按股權走法律途徑比較耗成本,最好協商解決。而且判決的執行,還是需要糾紛當事人的配合。凡事以和為貴,請三思。
公司法人有官司對公司有影響。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作為法人參與訴訟,與自然人不同,必須由法定代表人參與訴訟,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所以公司被訴,法定代表人應當要參與訴訟。公司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公司被訴要承擔責任,原則上只能執行公司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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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股權糾紛民事訴訟官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股權糾紛民事訴訟官司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