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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出缺席判決。判決必須以公告形式作出。公示期為60天,加上民事訴訟上訴期為15天。之后再去法官那里出具有效證明。然后攜帶材料、有效證明、原判決書到立案法院備案。執行案件,執行局將按照程序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申報令。找不到執行通知書怎么辦,還是公告,時間是六十天。如果找到房屋等財產,可以申請法院評估拍賣,評估需要一定的時間。評估完成后,將進行網上拍賣。一般情況下,網上拍賣會在公告發布后一個月、兩個月內進行。總之,只要找不到被告,即使打贏官司,也需要很長的時間。真正完成被告財產的執行還需要時間。因此,很多事情發生之前,你需要先找律師。例如,簽訂合同時,需要起草地址條款,約定法律文件的郵寄地址。這樣,您就不必經歷公告過程。法院可以根據地址條款直接郵寄。
法院執行不是無限期的。一般來說,法院收到執行申請人的執行申請并確認執行立案后,會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裁決書、限制高消費通知書、財產申報通知書,并列出被執行人名單。并依法予以強制執行。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人員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
同時,法院會要求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并進行核實。法院本身也會通過強大的執行網絡查詢被執行人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凍結其所有銀行賬戶甚至網上結算賬戶。扣押其股權和固定資產。
如果半年內無法找到并處置被執行人的財產完成執行程序,法院將“終結”執行,即終止執行。向執行申請人發出“最終”通知。
不過,法院的“終局”并不是執行的結束,而只是執行的“中止”。一旦申請執行人和法院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可以隨時重新開始執行。此外,在執行案件“定案”期間,被執行人仍將出現在三年內的“被執行人名單”中,限制高消費的措施仍然有效。
申請執行人不應將追討欠款的希望全部寄托于法院執行局。2013年以來,我國經濟形勢轉向低速增長,特別是“騰出籠子放鳥”的產業升級政策、銀行貸款“國進民退”的政策以及網絡環境的猖獗。放高利貸,造成大量債務無法償還。于是,近五六年來,貸款、信用卡案件逐年增多。執行法官面臨著執行案件激增的情況。由于精力有限,他們一般只能通過執行網絡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銀行賬戶、銀行賬戶等信息。法院可以快速查找到依法登記的網上結算賬戶、股權和固定資產,但對于被執行人未登記的資產,被執行人的債權被執行人),法院很難查詢被執行人的知識產權資產、非股權投資等資產。
因此,申請執行人本人也應利用律師積極搜尋法院執行網絡中難以查找的被執行人非常規資產,并及時向執行法官提交資產線索,以增加執行力度效率。
除了專業貸款機構和網貸外,銀行貸款對借款人進行貸前盡職調查,民間貸款一般是基于朋友的信任。大多數私營企業主是根據業務需要借錢的,借錢時必須有償還能力。民間貸款多用于購買固定資產、生病等緊急情況的貸款,主觀上想要償還貸款。然而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無論計劃多么嚴謹,主觀的改變在客觀的改變面前都是無能為力的。比如,當民營企業遇到政府政策突變、銀行貸款政策突變時,很多精明能干的老板面對客觀層面的巨大變化卻無能為力,導致經營惡化、虧損甚至破產,導致企業破產。本金和利息償還突然中斷;如果個人借錢之后遇到失業、股市崩盤、重病等變化,也可能會暫時影響他的利息償還。
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和個人貸款人一般都會選擇訴諸法庭。事實上,這是不明智的。不管落井下石的人性如何,至少在提起訴訟之前,債權人應該查清債務人的財產情況,看看是否有可以償還債務的資產。如果債務人已經沒有剩余資產,或者有一些無法變現的資產,其實沒有必要提起訴訟。如果在貸款合同到期前簽訂新的貸款合同,并用好言安慰債務人,結果恐怕比打官司更好。畢竟,可以留住青山。不用擔心柴火用完。提起訴訟時,您需要繳納訴訟費、保全費和律師費。對無財產的債務人提起訴訟時,首先,由于法律無法執行,債務無法追回。其次,你必須支付債務金額的5-10%作為訴訟費用。第三,徹底傷害了債務人。將來,債務人會改變主意,可能不會理會你。
可能制定現行執行制度的最高法院法官仍然希望幫助債權人追回債權。但由于起草該法的法官身居高官,收入豐厚,生活無憂,對民營企業、民間借貸了解不多,或者說距離這個群體的生活很遠。的人。因此,他們雖然有良好的主觀意愿,但他們制定的法律制度實施起來卻效果不佳。但客觀上它是與主觀性相悖的。毫不夸張地說,從實際執行結果來看,現行執行制度是一種強制被執行人死刑而無法收回債權的制度。
首先,財產保全制度加速了企業債務人的死亡。
許多債權人在提起訴訟時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扣押債務人的固定資產,凍結債務人的銀行賬戶。這樣,在訴訟開始之前,企業債務人將無法采購原材料、支付工資和稅款,因無力繳納稅款而無法開具發票,無法收回貨款,無法支付工資,導致工人流失,無法購買商品。原材料方面,公司將無法維持正常運營。當訴訟結果不確定時,公司就會破產。如果公司倒閉了,拿什么來償還債務呢?至于資產,根據法律規定,資產處置后先支付工資,再支付稅款。即使扣押了資產,資產處置后也無法更改付款順序。
其次,一刀切的“黑名單”制度實際上會殺死被執行人。
雖然《執行法》規定,有還款能力但拒不還款的,可以列入“被執行人黑名單”。還規定,被執行人的工資賬戶不能被凍結,被執行人的生活費需要預留。但法院執行案件中,無一例外都會收到執行申請。《執行裁定書》下達后,被執行人被列入老賴黑名單,所有資產賬戶被凍結。債務人一旦成為被執行人,債務人就失去了生活來源,只能靠親友的現金支持度日。那些有工作的人很快就會因為無法乘坐高鐵或飛機出差而失業。如果你失業了,招聘人員會發現你是個賴賬者,沒有人會雇用你。即使有少數人不核實你的身份信息而錄用你,你也無法接受這份工作,因為現在銀行代發工資,不能用現金支付。工作。因為一旦開始工作,交通費、伙食費都要增加,但工資卻被凍結,每個月需要借的錢大幅增加。哪里可以借到呢?
我在法院執行局多次遇到被執行人向法官提出解凍工資卡的情況。他們告訴我,我已經每個月還清貸款了,而且我還可以寫保證書,將工資中扣除的基本生活費全部還清。但沒有一個評委同意。我代理的一個債務人賣掉了車子和房子,已經還清了一半以上的債務。他要求解凍公司基本賬戶和黑名單,以恢復公司運營。不過,法官表示:內部規定規定,即使債務還差1%,也是不行的。
我已經聯系了債權人和債務人。公平地說,至少90%的債務人愿意償還。有些債務人實際上已經或多或少地償還了一部分,但他們的賬戶和資產仍然無法解封,黑名單也很難清除。除非債權人向法院書面申請將債務人移出黑名單。但債權人大多不同意。由于媒體對罕見執行案例的鋪天蓋地的宣傳,債權人認為,只有施加極限壓力,債務人才能償還債務。
我認為,現行逼死債務人的執行制度,實際上阻礙了執行效率,迫使很多本可以通過正常經營賺錢還債的債務人走入破產、失業、喪失還款能力的死胡同。這不僅極大損害了債務人的生存權,也損害了債權人的權利,也損害了法律公平正義的形象。希望這一現象引起法律從業者和債權人的反思。
實踐中,法院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被告聯系方式通知被告。通常先撥打電話,同時通過法庭工作人員向被告人的手機發送通知短信。如果沒有聯系,法院會將起訴書、舉證通知書等一套文件郵寄給被告人。被告簽收的,視為送達。如果被退回,則表示未交付。
法院發出的通知均依據原告提起訴訟時提供的被告聯系地址和電話號碼。因為法院不知道被告的聯系方式。按照規定,法院必須到被告人的住所實際送達,這在法律上稱為直接送達。但現在法院的工作量太大了,很多法院并沒有真正直接送達案件。
這時,法院會要求原告繼續提供被告的聯系方式,或者建議原告先撤訴,找到被告后再提起訴訟。如果原告撤訴,法院則結案。
如果原告不撤訴,法院只能派人直接送達。用盡一切交付方式仍無法交付的,必須依法公告送達。這意味著它將通過報紙和在線發布。一般刊登在人民法院報上。然而,被告通常看不到此類服務。但通知期滿后,視為送達。
這樣,被告就失去了答辯和質證的機會,敗訴的概率大大增加。判決作出后,將予以公告。被告通常會失去上訴的機會。
當案件進入執行階段時,執行法官就要采取行動。例如,他會凍結被告的銀行賬戶、扣押其車輛、扣押其財產等諸多措施。這是被告通常出庭的時間。然而,他經常對執行提出異議。他會說自己根本沒有收到申訴和判決書,要求再審,甚至向檢察院申請抗訴。被告這樣做后,很多執行法官擔心執行有誤,常常中止執行。
因此,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必須提供被告的有效聯系方式,且姓名、地址、電話等必須準確。而且要協助法院依法依規用盡送達措施。雖然這樣很麻煩,但是可以防止被告以后否認。即使被告提出執行異議或提起訴訟,或者申請再審甚至向檢察院提出抗訴,法院也不會有任何程序問題,因此被告翻案的概率大大降低。
訴訟是一項技術性工作,充滿曲折。如果你不夠專業,也可以請專業人士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