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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勞動糾紛立案之后多久開庭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勞動糾紛立案之后多久開庭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勞動仲裁機構受理勞動者提出的工傷賠償申請案件后,一般會在25日左右開庭審理。勞動仲裁機構受理勞動者提出的仲裁申請后,決定開庭審理的,需要至5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勞動仲裁申請書和開庭傳票。同時應給予用人單位不少于15天的答辯期限,因此一般會在25日左右開庭審理案件。
1】勞動糾紛一審完畢。
不服一審判決,自收到判決書15日內,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2】《民事訴訟法》第166條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3】《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
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
一般從提交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左右會開庭審理,有時間限制。勞動合同爭議糾紛案件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可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上訴可以通過一審法院或者直接向二審法院提出。一般自當事人提交上訴狀之日起2個月左右時間二審法院會開庭審理。自二審法院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起訴時提交仲裁受理案件通知即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勞動糾紛立案之后多久開庭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勞動糾紛立案之后多久開庭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