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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提出財產分割請求,應當寫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財產數額、分割方式、違反協議的責任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是:男女平等原則和不濫用權利原則。下面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為您介紹:
北京離婚律師:女方要求離婚財產分割
1、女方離婚財產分割請求書怎么寫
女方要求離婚財產分割的,應當寫明: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當載明當事人及其婚姻關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碼、結婚日期、子女人數、離婚原因。
2、其次,離婚必須雙方均表示同意。未離婚就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三、夫妻共同財產及債務的分割。
4、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如果一方在法律上有過錯,即一方犯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無過錯方有權要求賠償。
5、違約責任。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原則包括男女平等原則、照顧子女和婦女利益原則、惠及生活方便原則、不濫用權利原則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沒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作出裁決。
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考慮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的權益。原則判斷。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3、離婚協議財產分割是否需要公證?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不需要公證。公證是一種自愿行為。雙方達成協議的,可以對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未辦理公證的,不影響離婚協議書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愿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