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糾紛律師辯護找誰辯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糾紛律師辯護找誰辯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謝謝問題及邀請,大白律師回答如下請參考。
可以的。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謝謝你的問題,如沒有解答清楚,或有新的補充歡迎私信咨詢;更多法律問題歡迎關注【大白律師】,你身邊的法律專家,和我一起法律學一點,吃虧少一點。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根據此條規定,委托辯護人的前提是:1.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2.采取強制措施之日
符合其中一條就可以委托辯護律師。
二、嫌疑人沒有到案就是在逃了,或被通緝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才有權委托辯護人。嚴格意義上來說沒有歸案前不符合以上兩點的話還不能委托辯護律師的,但歸案前可以求助于律師,比如進行法律咨詢或刑事訴訟程序的咨詢,也可以在律師開導下或帶領下去投案自首。
必須要聘請律師。能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已是不易。不要錯過這個機會。非專業的人,是處理不好專業的事的。律師的一句話或一個觀點,可能是多年功夫的結果。還是請個在刑事領域有經驗且有責任心的律師吧!
感謝邀請!最好聘請律師參與刑事案件申訴工作。由于申訴案件能決定再審并重組合議庭進去再審程序,就說明原審程序有重大瑕疵。這時如果依靠申訴人自身對法律的理解和對案件事實的認知是不足以應付過來的。再審程序的展開并不意味著一定會推翻原審判決或裁定,有可能只是在程序上糾正一下而在實體上維持原審生效裁判。所以一定要聘請專業的刑辯律師進行閱卷工作,發現更多的對申訴人有利的案件疑點,同時看能否調取新的證據,這一切都需要非常專業的操作技能,一般人無法勝任。另外,申訴人千萬不要想當然認為,在自己的堅持下,畢竟進入了再審審理階段,說明自己對案件事實和法律的理解足已應付得了,這個誤區一定要避免。申訴人自己認為案件處理不公損害自身利益,才會不停的向法院和檢察院申訴。這種鍥而不舍的申訴,長年累月的堅持,在案件確實有漏洞時,有可能造成案件的再審。但是這與申訴處理結果必然對申訴人有利沒有必然的邏輯和因果關系。這時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才是你的最佳拍檔。
律師答疑:這名律師明知當事人故意殺人卻選擇無罪辯護?只能說這個辯護策略不太明智,但是肯定不犯法。
一、律師的辯護權是法律賦予的
律師一旦接受了當事人的委托,與當事人建立了委托關系后,其就享有獨立的辯護權,很多案件中,即便當事人自己認罪,律師如果認為其確實無罪,依然可以做無罪辯護,假如律師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有可能被認定為違法,那還會有律師選擇無罪辯護嗎?
顯然不可能,因此,律師的辯護權不但應當由法律賦予,還必須由法律保護。很多受害人家屬都不理解律師的職責,一聽到律師要做無罪辯護,就認為其是“壞人”,輕則對其惡語相向,重則可能進行人身攻擊!
其實,律師的辯護只是法律賦予其的職責,律師在法庭上的辯護也只是其工作,并不代表其認為被告人是對還是錯,律師的辯護一般不會涉及到價值判斷和人性善惡問題,只是純粹的就法律來談法律。
二、律師在明知當事人有故意殺人的事實還選擇無罪辯護是非常不明智的行為
一個稱職的刑事辯護律師在法庭上必須進行有效辯護,所謂有效辯護指的是其辯護意見最終能夠被法庭完全或部分采納,假如一個律師在法庭上滔滔不絕的發了三個小時的言,但是都是廢話,法庭一個字都沒有聽進去,更沒有采納,那么這個律師的辯護工作就是徹底失敗的!
所以說,有的律師看起來口才很好,說話深受當事人的歡心,但是由于其是站在完全迎合當事人的角度和立場,只是純粹為了討當事人的歡心,而不顧法官能不能接受,不考慮其最終的辯護效果,這樣的律師就是專門“騙”當事人的錢的,可以說,這樣的律師不是一名稱職的律師。
律師在明知當事人有故意殺人的事實下,還選擇無罪辯護,無疑是不明智的,此時的最佳策略是做罪輕辯護,只要能夠做到避免被判處死刑就是辯護的成功。
當然,在極個別的情況下,雖然當事人殺人了,但是由于關鍵物證的缺失,且當事人堅決不承認是其殺的人,此時即便律師知情,但是從證據的角度來看,公訴方無法證明是當事人殺的人,律師是可以考慮做無罪辯護的。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律師在明知當事人有罪的情況下,依然選擇做無罪辯護所遇到的下場大多數是糟糕的,法院會認為當事人的認罪態度不好,在認定當事人有罪后會加重對其判決。在有的情況下,本來當事人殺人后還可以爭取到無期或者死緩,由于律師堅持無罪辯護啊,有可能導致當事人被判決死刑立即執行,這樣的律師就是在害人了!
聲明:原創作品,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歡迎關注陳律師,與您分享更多有趣的法律故事與精彩案例!
我不是律師,對我國法律也不甚了解,但律師對犯罪嫌疑人的辯護詞,實在有強詞奪理的成分在里面。本來是故意殺人,而且犯罪證據確鑿充分。但受雇于犯罪嫌疑人的辯護律師,為了金錢,壞了良心,全然不顧受害人家破人亡的悲慘遭遇,絞盡腦汁,信口雌黃作無罪辯護。難怪有些嫌疑人的律師被受害人家屬痛打,照我說,打死也活該。
如果律師明知當事人故意殺人卻給他做無罪辯護,律師犯法嗎?
犯罪是可怕的,比犯罪可怕的是不受約束的刑罰權,如果刑罰權不受限制、那一切正義都可能被架空,而且往往是以正義的名義來架空正義。
所以,即使是犯罪嫌疑人有故意殺人的嫌疑,律師接受委托也應該給他辯護,這是律師的職業要求。只要律師的辯護符合法律規定及職業道德,就不會觸犯法律。
除了律師以外誰還可以擔任法定的代理人?
對于該題說的“法定代理人”是非常有局限的。這是指無訴訟能力的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代理或司法部門指定的代理人。其他的就不能稱為“法定代理人”。代理人的范圍較廣泛,《憲法》賦予公民訴訟的權利,公民選擇代理人,就是訴訟權利之一。除了律師、法律工作者、當事人(被告人)的親友以外,還有單位推薦的也可以作為代理人,另外當事人(被告人)認為能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也可成為代理人。假如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以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為其維護合法權益)的,代理行為有效。所以,只要能為當事人維護其合法權益,就有可能成為你的代理人。(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好的,朋友,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首先指出的是,享有辯護權是法律賦予刑事被告人的權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外,還可以委托律師等為自己辯護。這是達到法定18歲(是指已滿18周歲)年齡以上被告人享有的辯護權利。未滿18周歲的被告人還需法定辯護人出庭參加訴訟活動,行使辯護權。
哪些人是法定辯護人呢?
這也是這位網友提問的問題。
其實,這位網友提問的題干有錯誤,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可以接收委托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在法律上稱謂“委托辯護人”。律師除特殊情況外,不屬于法定辯護人。
法定辯護人是指被告人犯罪時未滿18周歲,開庭審理時其父母作為辯護人,稱為“法定辯護人”。也就是說只有父母可以作為“法定辯護人”,特殊情況除外。這里需說明的是這種情況就是前面提到的律師作為法定辯護人的情形。
很高興來探討這個話題
除了律師外可以擔任辯護人的情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條規定,下列人員可以作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以上就是能夠作為在刑事訴訟當中作為辯護人。
以下進行文意解釋:
1,律師可以作為辯護人毫無疑問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單位推薦的人,比如由于當前律師人員不足,共青團、學聯、工會、婦聯等可以推薦人作為辯護人,例如被實施家暴的女性受害者實施正當防衛傷人,無錢委托律師,婦聯可以推薦人為其辯護;針對本單位人員涉嫌犯罪,單位也可以推薦人為其辯護。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糾紛律師辯護找誰辯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糾紛律師辯護找誰辯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