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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盜竊罪的定義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大量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盜竊罪的客體是他人占有的財物;要成立盜竊罪,行為人必須認識到自己所盜竊的財物是他人占有的。
盜竊罪的定義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大量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室盜竊、持械盜竊、扒竊的,處以下有期徒刑:三年,拘役、管制。罰款可以同時或單獨處以;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提醒您,盜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侵權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侵權的客體是國家的、集體的或個人的財產,一般指動產,但不動產上的附著物可以與不動產分開,例如田里的農作物、山上的樹木、建筑物的門窗等。也可以成為本罪的對象。
2、客觀方面是行為人大量盜竊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所謂秘密盜竊,是指行為人相信財物的所有者、保管人或者處理人不會發現的行為。方法,秘密奪取財物的行為。
3.科目為一般科目;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負刑事責任能力的,均可構成刑事責任。
4、主觀方面具有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5000元至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的,按“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