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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排除妨礙糾紛抗辯理由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排除妨礙糾紛抗辯理由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抗辯,就其字面意義而言,就是對抗并說明對抗之理由。 法律意義上的抗辯,則是對抗權利人的履行請求并說明理由。廣義上的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
主張,是一個漢語詞匯,釋義為提倡,扶持;對某種行動提出見解;籌辦。
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
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即債權人的債權的效力不僅及于債務人,而且及于與債務人發生債的關系的第三人(次債務人)債權人代位行使的范圍應以保全債權的必要為標準,且代位權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行使,債權人通過行使代位權所獲得的利益,只有通過強制執行程序才能滿足其債權債權人在行使代位權的過程中應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債務人的名義行使代位權,并且不能隨意處分債務人的權利,否則應對由此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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