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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出所傳喚不去有什么后果
警察傳票分為公安傳票和刑事傳票。
這里需要強調的是,被警察傳喚時一定要去。面對公安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前往的,公安機關可以依法發出強制傳票。強制傳喚,是指公安機關在辦理行政案件時,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方法將其移交公安機關或者指定詢問地點。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如果是刑事傳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任意傳喚傳喚后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犯罪嫌疑人。此外,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還可以傳喚必須出庭的被告人。兩次傳喚后,被告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仍可以對被告人進行逮捕。
二、傳喚犯罪嫌疑人的條件
1、使用傳票時,必須嚴格掌握傳票條件。
傳票應當同時滿足兩個條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必須傳喚但不出庭;
二是無正當理由不立案,可能影響訴訟程序。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或者未接到傳喚,或者雖經傳喚,因自然災害、嚴重疾病等不可預見原因無法到案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不應采用拘留傳票。
傳票的目的是將嫌疑人帶上法庭接受訊問。使用約束裝置時必須小心謹慎。強制到案犯罪嫌疑人不反抗的,不予采取束縛措施。犯罪嫌疑人到達現場后,使用約束措施的人員將不再繼續使用約束措施。
2.對于不需要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指定地點或者住所訊問。也就是說,指定地點應當是犯罪嫌疑人當時工作、居住的市縣公安局、公安派出所、基層組織和單位,不能前往其他省市縣。
3、傳喚、傳喚犯罪嫌疑人時,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證明文件包括用于傳喚犯罪嫌疑人的《傳喚通知書》號以及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證明偵查人員身份和訊問任務的證明函。
4.傳喚犯罪嫌疑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時間,即傳喚、拘傳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方式變相羈押犯罪嫌疑人。
摘要:目前在我國,傳票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安傳票,一種是刑事傳票。顯然,刑事傳喚往往涉及刑事問題,一般傳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此時犯罪嫌疑人又沒有正當理由不去,那么司法機關可以傳喚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