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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一定要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做辯護嗎?親屬可不可以做刑事案件的辯護人呢?
刑事案律師對于這個法律問題咨詢做出的回答是:依據法律規定,家屬是可以做辯護人的,但是家屬作為辯護人,享有的只是不完整的辯護權。
實踐中,個別家屬想要做辯護人,為自己的親人進行辯護,但大部分家屬其實沒有法律知識,也沒有辯護能力。
沒有法律知識也沒有辯護能力的家屬暫且不說,因為他們想要自己做辯護人的想法很多時候是出于經濟拮據的無奈之舉;我們更需要關注的是,有法律知識的家屬是否足以充當辯護人?
我認為家屬充當辯護人的嘗試是很難取得有效辯護成果的。除了家屬不具備辯護律師的部分權限這個重要原因之外,還有兩個特別重要的原因,也是家屬應當考慮到的。
那就是知識和技能不是一回事,而書本上的知識和實踐中獲得的知識也不是一回事。
一、知識和技能不是一回事可以說絕大部分家屬都會選擇律師,理由很簡單,因為律師在實務中是真正練出了技能的,而技能是“能馬上使用的”、可能迅速滿足某種目的的。就像大家到飯店去,肯定都是要吃飯菜,而不是要聽烹飪理論。
二、書本上的知識和實踐中獲得的知識不是一回事
因為辦案是講究效率的、就事論事的、要直擊重點的,不是講法制史,更不是普及比較刑法,因此,理論在某種層面上可以覆蓋某個問題的緣由,但不能直接地解決某個問題。
就是因為(絕大部分)家屬沒有實踐過。刑事案件對于絕大部分家庭而言,都是第一次面臨此等大事,能夠保持鎮靜,迅速找到合適的律師,已經算是“合格的家屬”,至于辯護技能,真的沒辦法直接生成,看書不行,查百度更不行。
所以,家屬做辯護人,一般來說是不合適的。假設是做簡單的量刑辯護,控辯雙方爭議甚至“矛盾”不是特別大,家屬做辯護人,可能負面影響不太明顯,最多也就是“沒什么作用”而已;
但如果是做無罪辯護或者那種目標就是大幅度降低量刑的量刑辯護,想要家屬做辯護人就需要慎重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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