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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黨支部糾紛調處會議議題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5個相關介紹黨支部糾紛調處會議議題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街道矛盾糾紛研判會議記錄模板如下:
會議記錄
王明口鎮2014年3月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記錄
時間:2014年3月25日
地點:王明口鎮政府會議室 主
持人:田松慶
參加人:全鎮各村調解主任及司法所人員和綜治辦主任等
內容:
一、 本月矛盾糾紛排查具體件數 本月全鎮共排查2件。具體包括李莊村樹段糾紛1件,王老莊村鄰里糾紛1件,均已成功調處。
二、 歸口承辦單位及責任人 這2件糾紛由鎮調委會調處1件,王老莊村調解員調處1件。 三、 調處結果 2起矛盾糾紛至本月29日已調處終結.現均已登記歸檔以備查。
不是!村黨支部是黨最基層的組織!她的工作就是對村落實黨的領導!帶領廣大人民群眾治窮致富!帶頭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政策!做人民群眾的表帥!
村委會是村民集體經濟組織!他們根據本村的實際出發制定本村的發展規劃!監督執行國家法律,政策!制定村規民約!調解民事糾紛!在黨支部的統一領導下工作!她的行為是自治的!
司法所工作流程(調解程序)
一、糾紛受理(三種方式)
1、依申請受理。依據糾紛當事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申請進行受理;
2、主動受理。人民調解委員會得知矛盾發生后,可以主動介入調解,當事人表示異議的除外。
3、移交或委托受理。也就是一些糾紛經法院、公安或其他部門受理后,認為由調委會調解更為合適時,移交給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三種方式,不管是那種方式,都必須是經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才可受理。
司法所解決糾份法定程序
(1)根據基層調委會協助調解處的請求,經當事人口頭或書面申請。
(2)召集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調解。
(3)調解成功,制作調解書。
(4)如有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未執行調解書,告之一方可起訴到人民法院。
一般民事糾紛派出所民警可以現場調解,也可以帶回派出所進行調解。民事糾紛調解程序比較簡單,鄉鎮村社居干部或者本地德高望重的人都可以參與調解。民事糾紛調解就是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通過向其宣傳講解法律法規地方民俗風情。讓雙方當事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與對方達成一致握手言和,民事糾紛調解也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
調解程序編輯1、糾紛的受理,既由當事人提出調解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調委會也可主動調解。實行統一立案報告制、統一承辦;2、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查明糾紛的事實經過,擬定調解糾紛的實施方案;3、主持調解,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當事人、承辦人簽字,并加蓋“人民調解委員會”印章;4、對久調不決的糾紛,及時申報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避免糾紛激化;5、調解結束,分為兩種情況:一是達成協議而結束的調解。二是沒有達成協議的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后人民調解委員會有責任幫助、檢查、督促、教育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協議。沒達成調解協議,防止糾紛激化,并告知糾紛當事人進入其他程序進行解決(如申訴、仲裁、訴訟)。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黨支部糾紛調處會議議題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黨支部糾紛調處會議議題的5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