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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與丈夫離婚后,丈夫以工作不穩定、家里有老人為由,不斷拖延子女撫養費的問題。最后,他直言,他覺得李女士想要的孩子撫養費太高,超出了孩子的實際需要。支出。
那么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是如何確定的呢?
在確定贍養費數額時,雙方可以先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法院將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予以判決。
雙方就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的,法院將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雙方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依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綜合判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般來說
對于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按月總收入的20%-30%支付子女撫養費;
如果您負責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
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則可以根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并參考上述比例確定子女撫養費數額。
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如果子女撫養費要求每月超過4000元,法院會更加關注孩子的實際支出。
因此,如果能夠證明孩子的實際支出較大,法院可以在法律范圍內支持較高的子女撫養費主張。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人認為子女撫養費只是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可以單獨申報。但法律意義上的贍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一般不能單獨申報。
例如,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花費大量教育費用,并要求另一方分擔費用,則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當然,如果孩子突然得重病,需要支付大額醫療費用,被撫養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要求非直系撫養人共同承擔費用。
如有必要,我們可以專門商定每人一半的教育費和醫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