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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丈夫死亡后財產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丈夫死亡后財產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首先,看一下遺囑有沒有任何法律上面的問題。例如遺囑合不合法,處分的財產是否都是你老公的。
其次,如果遺囑沒有任何問題,你可以考慮替你老公盡孝,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的贍養義務,也可以作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公婆的財產。
最后,如果以上都不可能,那就沒有任何辦法了,畢竟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你老公是有權利把自己的財產留給父母的。
謝謝邀請。
老公去世后將財產全部留給公婆,首先這于法、于理、于情都是不對的;但他這樣做,自然有其原因和他的“理由”。本人并非法律專家,僅從一個社會公眾的角度談點粗淺的看法。
首先,他這樣做可能完全是從“道德”的角度去考慮的。如果是這樣,那么他首先應該是一個孝順、聽話、甚至是唯父母之命是從的人,從發育心理學上來說,甚至就是一個缺乏主見的人。若如此,那估計他是希望你在他去世以后,能代替他全心全意地給公公、公婆養老送終,撫養幼兒成長。因此,作為一種他認為正確的處理方式,他把財產全部遺贈給了老人,若你這樣做,則這些財產你也能享受,并最終在老人離世以后也都歸給你;若你不這樣做,那么你就帶不走任何財產,而這些財產將作為老人撫養孫子、養老送終之費用。
顯然,這種做法于理上來講似乎是“合理”的,但這明顯不合法、不合情。從法上來講,你們的財產應該屬于你們二人的共同財產,他有處置他那一半的權利,而屬于你的一半他無權處置;他那一半如果他有遺贈,則按遺贈辦理,若無遺贈,則你、兒女、父母乃至兄弟姊妹等,視其情況都有繼承的權利。于情,你們夫妻一場,若能將此事在家庭中商量一下才對。
因此,主要是看你個人的想法,首先你應該明白一點,作為他的妻子、公婆的兒媳婦、兒女的母親,你有責任贍養老人、撫養兒女。因此,若你現在沒有急于再嫁,那么無需去爭這份遺產;若你已經準備再嫁,那么能找一個愿意共同來承擔贍養老人、撫養兒女的則更好,否則你也應該留下遺產作為他們養老、和/或成長教育的費用。所以,無論如何,你都以不爭這份遺產為佳。
你的問題的確是一件令人傷感的事情,不過,我們通過分析,發現其實情況未必很糟糕,你還是有機會為你和女兒爭取相應權利的。
首先,婆婆拿出一份遺囑,說兒子的財產全部由她繼承。可是,法律上對于遺囑的形式有好幾種規定,要想遺囑合法有效,必須符合這些規定。其中公證遺囑效力最高,通常沒有強有力的反證很難推翻。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都對遺囑的形式有比較嚴格的要求,如果形式上存在瑕疵,那么,遺囑的效力就打折扣,甚至被認定無效。
所以,婆婆拿出的遺囑屬于哪種類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有效,都值得討論。未必就一定要按照遺囑內容來執行。
其次,你們婚后的房產和存款,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有另外約定),因此,丈夫的遺囑里不能有擅自處分妻子名下財產的內容。如果有,那么這部分內容無效。也就是說,遺囑的部分內容不能執行,你的權益必須得到保護。
第三,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丈夫去世后,其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丈夫名下的財產,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由這幾個平等地繼承。另外,根據《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因此,如果遺囑中沒有考慮三歲的女兒,你還可以根據第19條的規定,主張遺囑部分無效,要求多分一些,為女兒爭取必要的份額。
綜上,你的情況沒有那么悲觀,只要你拿起法律的武器,還是可以為自己爭取到合法的財產的。為自己和女兒的未來獲得一些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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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件的案由定為:離婚后析產糾紛。法院給你送達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后,你可以提交答辯狀,針對他的析產理由和事實進行闡述和說明。如果對方也就是原告有證據證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有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分割,法院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做出判決。
兵來將擋 ,水來土掩。孫子曰:知己知彼 ,百戰不殆。夫妻之間,應該彼此了解,咨詢律師,找到前夫的軟肋。情況不同,采取的對策不同。
第一情況,前夫起訴。因為,夫妻離婚協議書是法律文件,受法律保護。前夫肯定是發現了你私自隱藏財產的證據,要求分割財產。你必須第一時間咨詢律師,根據律師的要求做。大致是兩件事:一是這筆財產并沒隱瞞,拿去證據證明,是前夫主動放棄。因為,男人在離婚時說過大話、狠話,你可以把這些話與財產聯系起來,找到漏洞,找到證人證明,如這個送給你,那個不要等,再結合離婚協議中無財產糾紛,把前夫的無理要求頂回去。二是這筆財產不存在或是別人的,與你無關。具體由律師幫你操作。以你對前夫的了解,采取針對性的措施,瓦解前夫的證據;并私下見見孩子,只講親情,不提錢。
第二情況,前夫沒起訴,私人找你,提出財產問題。首先是一口回絕,絕不留曖昧空間。夫妻離婚是兩家人,離婚協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是孩子的事,可以商量;別的事,當然也沒有別的事。如果前夫提到你隱瞞財產,你要堅決否認。不過,私底下可以找雙方都信得過的朋友和親戚,做前夫的工作。你和他見面要硬,不給他幻想。根據你對前夫的了解,根據前夫的人格和品性,你讓中間人協調,適當給前夫部分財產,并保證以后不再糾纏。
現代社會,財產糾紛早就已經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得到解決,你可以先內部處理,勸告他,建議他,好好說服他,不需要公開處理。如果真要撕破臉皮的話,還是尋找法律專業人士,獲取咨詢建議,怎么樣最大程度維護好自己的應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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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前夫是有權利提起訴訟的,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因此只要前夫覺地你有上述行為,他是有權利提起訴訟的。
其次,前夫離婚后提起訴訟又提出分配財產,由于你們之前已經簽署了離婚協議書對財產分配進行了約定,前夫是有舉證責任的,是需要前夫舉證出你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的行為,如果前夫沒有證據,那么法院會判決駁回起訴的。
如果前夫有證據能夠證明你有上述行為,那么你需要到庭應訴,奸殺自己的財產損失。
如果這房產是你丈夫婚前買的或建的,留給他兒子合理合法,如果是你們領結婚證后買的或建的房子,他兒子只能分到房子一半的份額,也就是你老公的那份,如果你老公去逝你有權繼續居住,如果房子出售你可以先要到一半房款再簽字。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丈夫死亡后財產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丈夫死亡后財產糾紛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