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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是一個過程,從簽訂合同、付錢,到交房入住、辦證確認產權,往往需要一段時間。如果這個過程與結婚登記重合,則需要根據購房投資、產權登記、婚姻節點等因素來考慮房屋的歸屬,不一定是結婚后有產權的房屋歸屬給兩個人。
王老師與女友梁女士相戀多年,兩人于2012年登記結婚。結婚前一年,王老師用個人積蓄在北京購買了一套商品房。不過因為買的是期房,所以買了房子之后一直沒能入住。直到2015年,開發商才將房子移交,并為王先生辦理了房產證。妻子梁女士用婚后的積蓄精心裝修了房子,購買了全套家具家電。
幾年后,他們的孩子出生了。梁女士和婆婆在照顧孩子的問題上經常發生分歧,最終生活變得難以忍受。梁女士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房屋。
法院認為:第《婚姻法司法解釋一》條規定,配偶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為共同財產?;榍柏敭a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最終,法院判決該房屋仍歸王先生所有,王先生應賠償梁女士部分的裝修費、家具家電費。
我國婚姻法中關于夫妻財產歸屬的規定一般以婚姻為節點進行區分。但由于地域習俗的原因,有些地方將婚禮視為婚姻的開始,這很容易造成當事人法律認識上的一些誤區。
幾年前,陳老師和女友趙女士按照家鄉的風俗舉行了一場盛大的婚禮。由于趙女士工作單位的特殊性,配偶的身份在一定時期內受到政治審查,直到結婚一年后,兩人才登記結婚。
夫妻倆舉行婚禮后,王老師的父母又用積蓄又賣掉了一套公寓,給兒子全額購買了一套二手學區房,解除了夫妻倆的后顧之憂。房屋所有權證是在王先生登記結婚兩個月后簽發的,并登記在王先生的名下。
婚后,兩人因為工作原因相處時間減少,分開時間增多,關系變得疏遠。趙女士最終提出離婚,并認為房子是王先生父母在婚禮結束后捐給兩人共同居住的。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院認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買房屋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的除外給雙方。
趙女士認為,結婚后購買的房子屬于婚后購買。但是,法律規定中所指的婚姻應當嚴格解釋。我國法律實行登記婚姻制度。只有完成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記后,雙方才能得到承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
本案中,王老師父母全部購買了該房屋,產權登記在王老師個人名下。在結婚登記前,法院最終認定該房屋屬于王老師的個人財產。
從上述案例不難看出,司法實踐中,買房的錢歸誰所有?您什么時候為購買提供資金?這是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兩個核心要素。
只有婚后夫妻共同出資的房產,才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目前,父母出資買房或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雙方共同還貸的現象十分普遍。雖然增加了判定的復雜性,但仍然有原則可循。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會判決該房屋的產權歸登記方所有?;楹箅p方共同償還的金額以及相應增加的財產價值,由離婚時取得財產的一方補償。
那么結婚買房的時候,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呢?離婚后房子歸誰所有?
1、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且一方在結婚前全款購買了一套房子,該房子屬于他自己嗎?
答案:是的
答:根據新的《婚姻法》規定,他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是他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不會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如果他結婚后離婚,房子仍然是他一個人的。
2、房產證上只有一個名字時,夫妻一方在結婚前貸款買了一套房子。這房子還是他的嗎?
答:不一定。
答:根據司法解釋《婚姻法》號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申請銀行貸款,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還清貸款,房產以首付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3、結婚后,一方父母全額購買一套套房并登記在其名下。這房子絕對是他的嗎?
答:是的。
答:根據司法解釋《婚姻法》第七條規定,結婚后父母一方出資為子女購買房屋,且產權登記在投資者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視為只屬于自己。一個孩子送來的禮物。也就是說,這棟房子仍然是他的。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4、房產證上有兩人的名字。該房屋由一方全額購買。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嗎?
答:不一定!
答:比如,男女結婚后全額買了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但一旦上法庭離婚,如果女方沒有證據證明房子是她付的,即使房產證上有她的名字也沒用。在財產分割時,法官仍可以裁定該房屋屬于男方。
5.這房子是他父母買的,但上面寫著他們的名字。房子是夫妻共同所有嗎?
答:如果沒有“欠條”,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
答:如果這種情況屬實,那么該房屋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借條”或其他證據,父母的投資將被視為贈予夫妻雙方的禮物,并歸雙方所有。即使離婚,父母也無權追回投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