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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調解。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5號)第十章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
對因鄰里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進行調解時,可以邀請當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的人員或者雙方當事人熟悉的人員參加幫助調解?! ?/p>
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
調解一般為一次。對一次調解不成,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或者當事人申請的,可以再次調解,并應當在第一次調解后的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調解應當制作筆錄?! ?/p>
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
調解達成協議的,在公安機關主持下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名,并履行調解協議。
綜上法律,夫妻吵架是可以找當地派出所調解,也是派出所的職能所在。我國的政府機關本就是為人民服務的,派出所作為基層政府服務機構,這是其本職工作。
擴展資料: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糾紛調解處幾點上班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糾紛調解處幾點上班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