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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合同糾紛逐年上漲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合同糾紛逐年上漲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公司變更名稱,要求職員重新現在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是多此一舉。如果公司是按原合同復制簽訂,沒有必要。如果想增減內容,是另有隱情,也是不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33條規定,公司變更合同,職員不應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應仍然按原合同履行各自的權利與義務。那么司為什么提出重簽合同呢?大致有這幾種領導集體意念:
更名開張,以表新氣象;體現領導有權,故意作秀;想調整職員,以示警覺;想增減有關內容。尤其是最后一條是想趁更名之機而變更領導主張,是完全錯誤的!
職工在這種情形下,可以拒簽更換的合同。若職工不簽,公司以原合同作廢,或者借勢侵權,職工可集陣簽名,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訴,以求合理解決。
企業換名稱本來與你一點關系都沒有,為什么讓你重簽,因原甲方已不存在必須重簽,要你重新簽合同一定要簽,不然再過十年八年,一但發生糾紛從法律意義講原單位已不存在,和現單位又沒有合同在沒維權,最重要的一點是要給你一份工齡正明(XX時間進XX廠,重X年X月X日起原工齡轉至現什么什么廠)必須雙方簽字蓋公章。且記!
感謝邀請,以下僅憑個人經驗提供參考,不當之處還請諒解。
我認為公司更名對員工影響應該不是很大。公司更名后要求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正常情況下是出于對法律規定和程序的合法性的考慮,一般不會涉及到員工的利益問題。
在重新簽合同的時候您仔細的看清楚合同內容,如果在重新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確實存在侵害員工利益的問題,我建議您自己先分析一下公司是出于什么目的這么做的。比如是不是存在以下可能:
1.這有可能是公司對員工的一次考驗?通過的留下,沒通過的淘汰。
2.公司遭遇了某些變故,需要犧牲部分員工利益幫助公司渡過難關。
3.因公司管理層決策失誤而造成此次事件的發生。
4.就是公司實際受益人(公司老板,股東等高層)惡意侵占員工利益。
如果您心里有了比較明確的答案,就可以權衡利弊,做出對自己最有利的選擇了
我個人建議,如果這份工作確實對您很重要,或者是您對公司有著很深的感情,適當的時候不妨做出點讓步。也許以后會獲得更豐厚的回報。要是公司重新擬定的合同條款確實太過分,極大的侵害了您的合法權益,我建議您通過正規的法律途徑進行起訴,利用法律武器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以上純屬個人意見,有不同見解的朋友歡迎評論區留言,我們一同探討。
謝邀。在公司工作10年后,公司更名,重新簽合同。咋辦。沒必要驚慌。你可以看看公司因什么原因要改名,你的工作崗位變了沒有,前期合同執行完了沒有,重新簽訂合同和以前的合同在待遇,繳納五險一金方面有木有變化。有變化則可以和單位協商,單位要炒你,則可根據勞動法維權,要求陪賞。僅此而已。謝謝
并不是只要不履行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就應當被拘留,只有故意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或嚴重違反民事訴訟程序的,才有可能被刑事拘留或司法拘留!
如果你的確沒有錢和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客觀上的確沒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能力,你的行為并不構成違法,人民法院無權司法拘留你,也不應當以涉嫌構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向公安機關移送。如果法院對你采取了強制措施,你可以就司法拘留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如果法院向公安機關進行了移送,你可以自我辯護也可以聘請專業律師為你辯護。
但如果你有履行能力而故意不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則人民法院有權對你進行司法拘留,情節嚴重的,還可以向公安機關移送,要求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不會拘留
第一、目前你是屬于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不是有財產而拒不履行法院問題數,這里面是由本質區別的。
第二、法院通知你去結案可能是要裁定本次執行終結,以后如果發現你有財產,可以繼續執行。
第三、法院通知你去可能是去做筆錄,而不是拘留你,所以應該沒有事。
第四、既然你被執行,建議你努力工作,早日履行法律義務,不要一直拖延,否則對你日后必然產生信用等不良影響。
我是樊律師,關注我,給你更多有效信息,幫助你解決生活中的法律問題。
首先你的態度要積極誠懇,如果不能全額償還,至少要拿出一部分作為誠意,然后和原告一塊商量。如果能夠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法官一般也不會拘留人,現在拘留人員特別麻煩,還要到醫院做核酸檢測,還有一大套的程序,只要你拿出足夠的誠意,一般沒啥問題。
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以后,也不用上失信黑名單,也不用限制高消費,盡快還錢就行,實在不行可以找一個關系好的從中給你做個擔保,你盡快組織還錢就行,不要連累你的擔保人。
如果你以前人緣好的話,肯定能找到人為你擔保,如果你以前就人緣不好,導致沒人愿意給你擔保的話,那就要慎重考慮你為什么會落到今天這個地步?
對于生意失敗的人,法官還是比較同情的。但是同情歸同情,法律也不能違反。
如果是執行法官第一次通知你去法院,一般會給你一個限期執行通知書,這次不會拘留你,但限期執行期滿后,你仍無法履行判決義務,就可能面臨被拘留的境地。
其實,對于你這種情況,你應該積極主動和執行法官溝通,說明你的實際困難和處境,爭取獲得執行法官的理解。然后在執行法官的主持下,和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逐步償還申請執行人債務,達到雙贏的局面。對你來說,這就是上上之策。
當然在達成執行和解后,并不是萬事大吉。你要積極主之力履行和解書確定的義務,才能避免被法院因不履行和解協議而恢復執行,對你重新采取強制措施。
總之,以上這些都是權宜之計,要想徹底解決問題,還是要積極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這樣才能徹底免除牢獄之災,才能過上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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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合同糾紛逐年上漲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合同糾紛逐年上漲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