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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股東決策權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股東決策權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含義不同:股權是股份制企業投資者的法律所有權。
表決權是股東通過股東大會上的意思表示,可按所持股份參加股東共同的意思決定的權利。
2、行使的權力與方式不同:有表決權是一定有股權的,但是有股權在某種程度上不一定就具備有決策權,只有具有一定分額的股分才能具表決權。
股權具有財產權利的屬性,它具有價值并可轉讓。同時,有限責任公司又具有人合性質,公司的組建依賴于股東之間的信任關系和共同利益關系。
決策權是決策者對決策系統內的活動擁有的選擇、駕馭、支配的權力。權力是法律或規范賦予的,對下屬具有強制性的一種力量。
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或直接在公司章程里規定由出資比例來決定公司決策權,公司的大股東希望以后能夠對公司產生絕對操作權.我想問下是不是只要占有51%的股份,公司前期因股東權利不明導致發生糾紛,另公司章程里無特殊規定的,現公司準備更換法人.那么占51%的比例的股東就擁有公司絕對操作權。最高權利機構是董事會,就具有決策權。
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可按照股東(大)會的有關決議,設立戰略、審計、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明確各專門委員會的職責權限、任職資格、議事規則和工作程序,為董事會科學決策提供支持。
董事會的職責: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大會負責。
企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依法行使企業的經營決策權。董事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企業的股東大會是企業的最高權利機構,體現了全體股東意志,是企業的決策機構。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總經理)(以下簡稱經理),根據經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是的。
一家企業兩個股東一般大股東和法人都直接行使話語權。
股份公司有事情要表決就由股東大會投票,投股權比例計票,占多數通過,不是誰一人說了算的,當然一個持股超過百分之50就一人說了算.平常日常經營事項由總經理(也就是法人)說了算,股東大會公司章程規定了總經理的權限的.在他的權限內他說了算.股東如果對總經理的經營管理不滿,可以召集召開股東大會罷免總經理。
一家公司兩個股東,重要決策由大股東說了算,股東投資入股公司,大于50%股權的股東就有決策權,召開股東會議權,股份轉讓權,資產分配去,利潤分配權,股票認購權,表決權,優先認購新股權,公式章程制定權,所以兩個以上股東就由大股東說了算。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股東決策權糾紛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股東決策權糾紛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