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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工程合同擔保發生糾紛原因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工程合同擔保發生糾紛原因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在甲乙雙方簽訂的裝修工程協議上,你簽過字?以什么身份簽的?
是見證人?還是擔保人?還是乙方的合伙人?
你是什么身份?這是關鍵!
1、如果你只是甲乙雙方的介紹人(見證人),合同是以甲乙雙方為主體的,那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矛盾與糾紛,與你無關。當然,如果發生了訴訟,你是證人。
2、如果你是合同的當事人之一,與乙方是合伙人或是乙方履行合同義務的擔保人,那你就要承擔因乙方施工違約帶來的責任了。
在這項工程里,乙方給了你2000元設計費,這說明你只是受雇于乙方的;換個角度,即便這2000元錢是甲方請乙方轉交給你的,你也只是受雇于甲方的設計師而已。總之,你就是一個設計師。作為設計師,你只需要對你的設計負責。
公司借款由公司的資產承擔償還責任,公司法人并不承擔償還責任。但是你作為擔保人,需要按照擔保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分為一般擔保和連帶擔保。沒有約定擔保形式的,視為連帶擔保責任。 債權人可以選擇要求債務人、連帶擔保人承擔還款責任。 約定一般擔保的,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時候,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擔保法》 第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九條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工程擔保是涉及三方當事人的契約關系,即在工程建設活動中,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一方)向債權人(接受擔保的一方)擔保債務人(對于債權人有某種義務的一方)不履行義務時,由擔保人進行賠付或代為履行的法律行為。
按照賠付(索賠)條件的有無,保函可分為有條件保函和無條件保函兩種:有條件是指擔保人的賠付需基于被擔保人的違約責任,債權人需證明債務人違約方可獲得以實際損失為限的賠償;無條件是指債權人在提出索賠時,擔保人無需確認債務人是否違約,債務人只需按照保函上的索賠程序出示相關文件(表明債務人違約情況的書面索賠要求)即可,擔保人在確認債務人提出的索賠時間與金額在保函的有效期和擔保金額范圍內后,需無條件地付款。
厘清兩種保函的應用場景,對于工程參建各方而言至關重要。
1、工程擔保中的有條件保函
有條件保函的特點是擔保人對保函承擔違約風險:一旦債務人違約,則直接與擔保人構成利益團體。擔保人出于自身利益考慮,會在擔保過程中充分調動所有力量,對履約全周期進行動態監控;一旦出現偏離基礎合同條款的狀況,擔保人會督促債務人規范履約行為,以最大化降低違約風險。
就擔保內容而言,有條件保函是我國投標擔保、履約擔保以及質量擔保的主要形式。就擔保主體而言,建設工程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更多采用有條件擔保模式:建設工程擔保公司作為專業的擔保公司,風險管控是其立業之本;保險公司雖是金融機構,但得以在建筑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TIS機構)的幫助下,完成風險管控與查勘定損工作。
這一模式在美國發展得較為成熟:在美國,保險公司和建設工程擔保公司承擔了90%以上的建設工程擔保業務,相對應的,美國也普遍實行高保額有條件擔保(其履約擔保和付款擔保的保額均為100%)。該模式促使擔保人督促債權人嚴格履約,對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據統計,美國建筑平均壽命達74年,在世界范圍內樹立起了良好的質量標桿。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工程合同擔保發生糾紛原因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工程合同擔保發生糾紛原因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