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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配偶雙方同意其意圖時,離婚協議即成立。但協議成立并不意味著協議生效。這是因為離婚協議的內容是以夫妻雙方婚姻關系解除為基礎的。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當事人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并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是需要攜帶的文件。因此,離婚協議書必須在雙方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相關離婚登記手續后才能生效,而不是簽字后生效。
《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2、協議離婚如何辦理
《民法典》施行后,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離婚手續比以前更加復雜。
具體流程如下:
首先,簽訂離婚協議書。雙方必須簽署離婚協議,在離婚協議中注明雙方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權、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承擔等作出明確約定。
二、申請與受理。離婚協議簽訂后,雙方須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第三,冷靜期。自提出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離婚的,可以向民政局申請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四是審查認證。離婚冷靜期滿后,即自提出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1日至60日內,雙方還應當向民政局申請核發離婚證,否則不予離婚登記申請將被視為撤回。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民法典》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3、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期是多久?
離婚協議書一經生效,永久有效。
原因分析:
離婚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根據離婚意愿自愿簽訂的協議。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離婚夫婦簽訂離婚協議后,實際上只能證明協議成立。男女雙方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民政局會將離婚協議辦理備案,一般離婚協議只要在民政部門登記,就是有效的。
取得離婚證后,如雙方未對協議進行任何變更,離婚協議始終有效。未辦理離婚登記而僅簽訂離婚協議的,協議不生效。
離婚后,一方不履行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生效的離婚協議,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離婚協議書內容包括:
1、關于共同財產的分割和連帶債務的承擔。關于債務問題,無論是個人債務還是連帶債務,如何承擔都應該在協議中寫明。
2、關于子女撫養問題。一般情況下,雙方應在協議中明確約定子女撫養權、撫養權、探視權等具體事項。
3、一方對另一方的經濟補償、損害賠償和經濟援助。
4、離婚后戶籍協議。離婚后,戶口遷移問題是很多離婚案件中的難點。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以強制戶籍為主張的侵權案件。因此,雙方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應當明確約定離婚后戶籍的轉移。
5.列出屬于夫妻雙方的個人物品清單,以免日后發生糾紛。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會遇到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我們應該了解一些法律知識,以免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以上文章的內容已經回答了離婚協議書如何生效的問題。如果您還需要咨詢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我們將匹配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