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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伙投資者)、外國人(含無國籍人)(在中國境內有所得)、港澳臺同胞
·納稅人根據居住地和居住期限兩個標準分為居民和非居民,并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一)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無住所且居住滿1年的個人。
承擔全額納稅義務: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無論是來自中國境內還是境外,均須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等原因在中國境內慣常居住的個人。
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天。臨時離境不扣除在華停留時間。天數。
“臨時離境”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單次離境不超過30天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天。
(二)非居民納稅人
無住所且不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無住所居住不滿1年
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實踐中主要指一個納稅年度內未在中國境內居住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外國人、華僑或港、臺、澳同胞。
(三)納稅人在境內無住所,在境內居住5年以上,且從第6年起每年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應當就其境內所得申報納稅。和海外資源;在該國居住不滿一年的人,僅就該年度來源于國內的收入申報納稅;
某一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90天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由該雇主在中國境內的機構、場所承擔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回遷后免征個人所得稅。5年期限從第一年開始計算。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居民納稅人不適用上述規定。
(四)非居民納稅人納稅義務范圍
居住期限
國內收入
海外收入
國內支付
海外支付
國內支付
海外支付
90天內(或183天內)
免稅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90天(或183天)至1年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至5年
免稅
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