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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怎么調解無效的糾紛證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怎么調解無效的糾紛證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四、第五條的規定,具備以下條件的調解協議有效: (一)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協議無效: (一)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人民調解委員會強迫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下列調解協議,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調解協議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調解協議,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銷。
你好 調解要求雙方當事人自愿,不能強迫,如果是自愿簽的,不存在欺詐、重大誤解、顯失公示的,此協議是有效的,雙方應當按協議履行。
如果認為協議有問題,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無效、變更或撤銷協議。村委會是全村村民民主選舉出來的自治組織,她有很多功能,貫徹黨的方針路線,帶領村民發家致富,搞好全村各項建設,調解民事糾紛,掌握全村村情,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總之,是全村人的“婆家”,也是上級政府的得力助手。
“把問題解決在萌芽里”是村委會的主要職責和義務。這“問題"指的就是各種鄰里糾紛,包括家庭矛盾。
調解工作是一項“暖心"工作,既要懂得各項法律、國家政策,又要韻熟民風民俗,入情入理、耐心細致,是為群眾排憂解難,村委會不能推,不能當“甩手掌柜"。至于成效如何就看調解水平高低了。
如果調解不成功,當事人可向上級(不是越級)鄉(鎮)政府或派出所反映,要求他們幫助解決。如果還是調解不成功,可向法院上訴打官司。不過打官司不是鬧著玩的,大家都是鄉里鄉親,抬頭不見低頭見的,不是水火不容,不是十分大的問題,最好不要太鬧僵。你讓“一尺",他讓“十寸",不傷和氣。
村委會調解無效怎么辦?村委會是村民自治的一個組織,家庭矛盾、鄰里之間的矛盾,都可以通過村委會協調解決,簽署和解協議。經過村委會調解、見證的和解協議,是有約束力的,但不具備法律效力。你認為雙方簽署的協議,有失公允,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可以反悔,重新訂立,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案件有問題私信我)
你好。
生效判決的給付內容只有在具體、明確時,才有可執行性。因此,法官在制作判決時應做到判決主文具體、明確,兼顧可執行性。否則,在法官裁定不予執行后,可能面臨著生效判決被推翻的風險。
當事人在達成調解協議時,應當考慮到今后的執行問題,盡量不要為了圖一時的方便,而對和解協議所附的復雜條件視而不見,應盡量做到調解協議具體、明確,盡量不附件履行條件,哪怕在達成協議當時略陷麻煩。否則,執行法官有權裁定不予執行,而需要另行訴訟解決,最終給自己帶來更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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