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合同糾紛解決途徑包括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合同糾紛解決途徑包括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一、訴訟離婚,如果雙方能夠哦達成一致,那么適用簡易程序,3個月內就可以離婚。
二、若對方不同意離婚,但是有符合婚姻法第32條規定的情形,那么一般3-6個月內就可以判決離婚。
三、如果是第一次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許雙方離婚。間隔六個月之后,你可再次訴訟,再次訴訟人民法院一般都判決準許雙方離婚。
限制重復起訴離婚的期限: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沒有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說,在6個月內,原告不得再次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您好,這個問題,說下我的看法,希望幫到您
您說的房屋買賣糾紛,具體是哪一種呢?因為房產買賣中的環節非常多,而且事關重大,所以產生糾紛的點很多,我簡單的說幾項常見的
1,“對合同簽訂以后,單方毀約的糾紛”,這種糾紛最常見,買家下完定金以后,不想要了,賣家簽完合同以后不想賣了,依據“居間合同“約定,買家違約的話,“定金”是不能退的,當然可以協商,希望賣家退還一部分。而賣家違約的話就需要雙倍退還定金
2,“贖樓”期間(有些地方也叫“解押”),如果因為賣家原因導致不能正常贖樓,比如賣家負債過高,和其他人的糾紛導致不能贖樓交易,這也可以視為賣家違約,這種情況不多見,一般有中介把控,不會有太大問題
3,“交樓”糾紛,比如說,新業主已經交易完成,過完戶,賣家也收到全部樓款了,經常會碰見,老業主不愿意搬走,租客不愿意搬走的情況,這個時候,法律是保護新業主的,因為法律意義上房產已經屬于新業主了,如果租客和老業主存在糾紛,應該積極聯系老業主解決租約問題。如果碰到不講理的,可以借助街道辦,派出所解決
4,房產買賣之中,盡量找大公司的做居間服務,也就是中介,中介在這中間可以起到橋梁作用,并且可以規避掉非常多的交易風險,而且能在發生糾紛時協助處理糾紛,非常省心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大家也可以回復交流,資深地產人為您排憂解難
房屋糾紛涉及到的情況不同,解決辦法不同,一般情況下常見的糾紛有以下幾點
1.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看賣方是不是有特別情況,暫時無法搬離房屋,在我們能接受的范圍之內,給予充分的理解,如果沒有理由就是不搬走,這時候可以按照合同交付房屋并要求賠償損失,參考目前房屋租金計算
2.戶口一直在這個房子里,各種理由不遷走,跟賣家溝通一直無果,拿著房本可以聯系有關部門強制遷出
3.遲遲不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不管是買家還是賣家,都有可能存在毀約,一直拖著不去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是買家毀約的話,一般是不支付房款,而賣家則是不去辦理過戶手續,這個時候如果協商無果,守約方可以起訴違約方
上述情況是目前比較常見的糾紛,但并不是經常出現,畢竟買賣雙方都是抱著誠意的,買買講究的完全是一個緣分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合同糾紛解決途徑包括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合同糾紛解決途徑包括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