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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違法建筑修復產生的糾紛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違法建筑修復產生的糾紛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駐村幫扶工作隊隊長說兩句。征收建設用地,相關的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規劃的前期階段,要與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溝通,土地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后。要及時與土地使用權所有人溝通,說明項目基本情況,欲征收的土地面積,補償標準,補償兌現方式及時限。了解土地所有權人的需求,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積極協商,達成共識,確保雙方利益都最大化。如果有分岐的,可以進一步積極協調,爭取合情合理的把矛盾解決好。
你說的建學校征地問題,一方面土地主人要以大局為重,支持教育事業。另一方面,教育部門和建設單位要主動與土地主人多溝通,滿足其合理?求。不能強行施工,否則會造成對立情緒和矛盾。
隊長才疏學淺,請高手指點!
土地屬國家或集體所有,農民在合法取得使用權和經營權后,任何單位和個人如需征用,首先應取得合法的征用手續,然后再給予具有合法使用權和經營權的單位或個人以合理合法的補償,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方可進行建設,在沒有取得對方同意時,征用方不可強行建設。建學校固然是造福千家萬戶,造福子孫后代的事情,但也要通過政府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出面協商,取得有合法使用權、經營權的一方同意后才能開工建設。
有土地糾紛問題未處理好,是不可強行開工建設的,但是通常有兩種方式解決,目的,是為了盡快把糾紛問題妥善處理,確保學校順利開工建設。
一:協商解決方式
在當地政府牽頭下,組織司法、綜治、國土資源、村委會,將涉及土地糾紛爭議的雙方,組織在一起召開協商解決糾紛問題會議。在協商會議上,召集人本著“和為貴”的宗旨,建議糾紛雙方盡快把土地糾紛問題處理好,保證學校這種公益性項目順利進行開工建設,由糾紛雙方提出具體調解方案,如何處理土地權屬問題?
如糾紛雙方成功達成協議,由召集人現場制作調解協議書,糾紛雙方負責人以及群眾代表簽字蓋章確認,參與調解相關部門簽字蓋章見證。如雙方的意見分歧太大,無法達成一致共識,由召集人宣布調解會失敗,建議糾紛雙方走司法程序解決,(為了盡快建設學校,召集人可能向糾紛雙方宣布:在雙方處理土地糾紛期間,項目將開工建設,國土資源、土地征收、司法部門將涉及糾紛的土地繪圖保存,按照丈量的面積數據,將土地補償款、青苗補償款、地上附著物補償款,一一統計,將錢款匯入指定的帳號保管,在糾紛問題處理好后,將上述劃歸勝訴一方。期間,任何一方不使用該筆錢款,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擾項目的正常施工)
二:走司法程序解決(打官司)
涉事雙方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出土地確權爭議糾紛的訴求,如是涉事的雙方屬于村民小組之間,或是村民小組與個人之間,應該向當地鎮級人民政府申請土地確權處理程序,如果雙方是兩個村委會組織,則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申請處理。
經受理單位調查后,作出處理決定書,任何一方不服處理結果,均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書之日起60天內,向縣級人民政府或市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程序。
經過復議程序,復議單位作出維持與撤銷的決定書,對復議結果不服,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任何一方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均可以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開庭審理,作出終審判決,司法程序到此結束。
勝訴一方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結果,得到土地征收的補償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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