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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我和妻子結婚了。當時我們家給她家送了12萬元的禮物。但2019年春節的時候,因為一些事情,公公婆婆覺得我家里人對女兒不好,就把她接回了娘家。到現在為止,我的妻子還沒有被允許回來。
我想請問我的律師:我現在可以起訴法院,要求女方家屬退還彩禮錢嗎?
律師答復:
彩禮是男方為了結婚的目的,按照當地習俗向女方支付的具有一定價值的財產。這種財產付出本質上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是有條件的贈與。
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必須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根據現行相關規定,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
婚前支付,給支付人生活造成困難的。
因此,根據您目前的情況,如果男方起訴要求女方返還彩禮,不符合規定條件,法院的判決是不會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