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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
索賠
請求依法分割原告與被告的共同財產。遼GTXXXX出租車總銷售價格為12萬元。
事實和理由
本案原告與被告于年月日結婚。婚姻期間,他們共同購買了廖GTXXXX出租車并從事商業活動。婚姻破裂后,他們準備離婚。由于原告和被告均愿意保留汽車的所有權,因此在離婚時未能就汽車的分割達成一致。當時,該車為被告占用、使用。XXXX年6月XX日原告與被告離婚后,原告多次與被告聯系協商解決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絕提供汽車下落。原告對此心存疑慮,并從多方渠道獲悉,被告在離婚前一天私自賣掉了汽車。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7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在分割財產時,夫妻共同財產的,隱匿、轉移、變賣、毀損的財產,配偶擁有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說明第三十一條:當事人依照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婚姻關系。夫妻共同財產。訴訟時效為二年,自當事人發現之日起計算?;谏鲜鲆幎?,原告認為,其享有合法權利請求分割廖出租車銷售款的共同財產。因此,我向你們法院提出上訴。請支持我的申訴。
真摯地
XX市XX區人民法院
檢察官:XX
XXXX年X月XX日
2、離婚財產清單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夫妻共同財產的種類、特征及數額。
2.購買時的原始價格,如果購買的物品有發票,應向法院提交。
三、財務購買日期、接受他人捐贈物品日期、繼承財產日期。在財產分割中,財產取得的日期對于確定財產是婚前財產還是婚后財產起著關鍵作用。
4、財產來源,即財產的取得方式。
5、存放財物的,必須寫明房產所在地,必須寫明物品存放地點,必須寫明存款賬號和地點。
6.項目的當前用戶。
3、財產分配范圍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婚姻登記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
范圍包括: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收入;
知識產權收入;
繼承或者受贈取得的財產;
軍人名義的復員費、自營費等一次性費用;
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出資、公司股份、個人獨資企業;
一方以動產投資取得的所得;
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養老保險和破產清算賠償;
一方聲稱婚后所得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但不能提供證據證明的;
婚后應當屬于雙方所有的其他財產。
綜上所述,財產分配對于夫妻來說尤為重要,而如果財產無法協商,可以通過訴訟程序解決,所以在寫投訴書的時候,一定要按照條款如實書寫法律規定的行為可以保護您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